上海一女子回小区,刚到楼下,就发现一男子在草丛处,偷偷摸摸喷洒不明液体!气味刺鼻久难消散,她怀疑可能像是一些杀虫剂的味道。一楼居民都不敢开窗户,万一影响到孕妇小孩健康怎么办?可男子却解释:喷洒是为了驱猫。 居民王女士称:“这一个月,总有个男的往这儿喷东西,味儿冲得很,有点像杀虫剂,闻着嗓子发紧、脑袋发昏。” 最关键的是,这片绿化带是居民们常去的地方,老人饭后遛弯、大人带娃玩耍、还有人牵狗溜达,全是高频活动区,相当于小区的“公共小花园”。 这不明液体到底有没有毒,谁也说不准,万一伤了老人孩子的健康,这责任谁担得起? 居委一介入调查,男子才出来解释。他说小区流浪猫总往他院子跑,更要命的是,家里人因为这事儿过敏了,生活都受影响。他说自己也是没办法,才从网上买了种叫“水性柑橘”的香精,想喷一喷赶跑猫,让它们离自己家远点。 相关部门已经鉴定过了,这液体确实是无毒的驱猫香精,猫闻着会不舒服,就会自己躲开。 但就算证实没毒,居民们的膈应也没消——味儿那么冲,闻着就难受,而且这男的压根没跟任何人说,就私自往公共区域喷东西,搞得全小区人心惶惶,这做法也太离谱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家里人过敏想赶猫,这诉求本身没问题,但他选的路完全走偏了。小区公共区域是全体居民共有的,就算你要做的事没毒,只要可能影响别人,也得先跟大家说一声、征得同意,更别说喷这种刺鼻的东西。 《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小区的绿化带、入户通道这些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共有的,不是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这在《民法典》第274条里写得明明白白。而且邻里之间相处要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这就是相邻权的核心要求,他私自喷刺鼻液体影响邻居正常生活,已经违反了相邻权规定。 更关键的是,他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侵权,《民法典》第1165条说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就算液体无毒,刺鼻气味干扰了居民的居住安宁和身心健康,居民就有权要求他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解决流浪猫的办法多的是,他完全可以先找居委反映,让居委牵头联系公益组织搞“捕捉-绝育-放归”,或者跟邻居们商量出个办法,而非自作主张在公共区域喷刺激性液体。 你们对此事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