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铁面判官还教条!”湖北武汉的张大妈痛失爱女后,花重金买了合葬墓,就盼着百年后能和女儿葬在一起。当初她因过度悲痛,托亲戚代办了墓地手续,如今偏瘫在床行动不便,去陵园办合葬确认时,却被工作人员一口回绝:必须让代办的亲戚来签字变更,不然百年后别想合葬!张大妈急得掉眼泪:“墓地是我真金白银买的,里面葬的是我女儿,我就是实际权利人啊!”可陵园死抠“规定”不放,亲戚又因家庭矛盾不愿出面,走投无路的张大妈只能把陵园告上法庭! 2026年1月2日这案子判了,法院直接站张大妈这边。从法律上来说,张大妈委托亲戚签合同属于委托代理行为,只要是她的真实意愿,合同就合法有效,她作为逝者母亲,自然是合墓的实际权利人。法官还明确说,陵园以“非本人签字”拒办手续,不光不合情理,更直接违背了公序良俗,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最后判陵园必须帮张大妈把合墓确权手续办了。 这事一传到网上,网友们都吵开了。有人说陵园太没人情味,张大妈老来丧女已经够惨了,就盼着死后和女儿凑一块儿,陵园还拿冷冰冰的规定卡她,简直是往老人心上扎刀。我身边也遇见过类似事,邻居大爷去年想给过世的老伴迁墓,陵园一会儿说少了材料,一会儿又要加钱,折腾小半年才弄好,说白了就是借着规矩想多捞点钱。 也有少数人觉得陵园按规矩办事没毛病,毕竟合同上不是张大妈自己签的字,按流程要改签字人也说得过去。但懂法的网友直接反驳,委托代理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陵园不能拿“本人签字”的内部规定,对抗合法的委托行为,更不能用这种死板的规则,无视老人的情感诉求。 张大妈拿到判决书的时候,对着女儿的照片哭了半天,嘴里一直念叨“终于能和你挨在一起了”。这事里,陵园看着是守了自己的“规矩”,却既违背了法律原则,又丢了最基本的人情味。做生意讲规则没错,但规则得守法律、有人情,不然最终只会被大家诟病。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