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张婆婆为了能和早逝的独生女合葬,和陵园打起了官司。原来几年前她行动不便,让亲戚代签了合墓合同。本以为这样能圆自己的心愿,结果年纪大了准备确认墓地使用权时,却被陵园拒绝。理由很简单:签字的人不是她本人,必须找原来的经办人办手续。偏偏这位亲戚现在不愿再出面,家里关系也复杂得很。 张婆婆拿出了当年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苦口婆心解释自己只是委托,对方仍旧咬死规定不松口。没办法,她只好把事情闹到法院。庭上,陵园坚持只能本人办,但法官认为,张婆婆是真正的权利人,合同有效,规定不能凌驾于她的真实意愿,还直接点出陵园做法有悖常理。最终判决张婆婆拥有合墓使用权,陵园也只好认栽,主动上门帮她办好手续。 一份合同差点让母女阴阳两隔,只能说有时候死板的规定远不如人情来得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