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娘?湖北襄阳,一老太辛苦攒了4.8万元的现金,由于她不认识字,便委托她的女儿把钱存进银行。谁知女儿转头就把钱存到了自己的名下,更是瞒着老太太把这些钱取出来花没了。等老太生病急需用钱的时候,这才知道自己的钱打了水漂。气愤的老太一纸诉状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归还4.8万存款,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李某已经70多岁,由于老伴早些年间就已经去世,一直是她自己生活。 李某为了给自己的儿女减轻负担,老伴去世之后,便一直省吃俭用,靠着捡破烂卖废品,攒下了3万多块钱,算上自己之前的积蓄已经凑够了4.8万元。 李某本来想着把钱存进银行,可是他年龄大了,行动不方便,再加上自己的小儿子平时好吃懒做,一直等到大女儿周某来看望她的时候,李某才把这些钱拿出来,委托周某把这些钱存进他的银行卡里。 周某接过钱后满口答应下来,可是等她回家,跟自己的丈夫说起此事,她的丈夫却表示,这钱存到谁的银行卡里不是存呢? 如果要是存到李某的账户上,将来取钱的时候也麻烦,还不如直接存到他俩人的名下。 李某一听感觉自己的丈夫说的好像很有道理,于是便把这些钱存到了自己的名下。 谁知不久之后李某生病住院,急需要钱去治病,子女们都知道李某手上有钱,谁也不愿意掏钱。 李某见状便让周某去把钱取出来,可是周某口头上答应,却迟迟不见动静。 实在没有办法了,李某便拿出存单和身份证,让自己的小儿子去银行取钱。 可小儿子去银行取钱时,却发现这张存单早就被挂失了,账户里面的钱也被周某给取走了。 发现被骗后的李某气愤不已,考虑到血缘关系,李某先是找到当地居委会进行调解,可周某始终不愿意配合,无态之下李某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周某返还4.8万元的存款。 可是在庭审时周某却这么辩解:担心自己的弟弟会把这些钱给花掉才代为保管,如果其他的兄弟姐妹愿意共同承担赡养义务,那么他才愿意把这钱给拿出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这4.8万元的存款是李某的合法积蓄,且李某明确告诉周某,希望周某把这些钱存到自己的账户里。 可是周某却瞒着李某,将钱存到自己的账户里,还拒不归还,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同时也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也正是基于此,判决周某综合归还李某的4.8万元存款。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