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50岁男子和女友谈恋爱。不料,在一次酒后发生关系后,男子突然疾病发作,猝死

沛山评生 2026-01-04 23:54:06

甘肃,50岁男子和女友谈恋爱。不料,在一次酒后发生关系后,男子突然疾病发作,猝死在女友家中。后来,男子的家人带上亲友找到女友赔钱,女友不愿,男子的家属一纸诉状告上法院,索赔187000元。法院最终判赔10%,合计93000元,如何评价此案? 五旬男子谢某和巩某系情人关系,平日里你来我往,两人的感情也算融洽,偶尔谢某会留在巩某家过夜。 2025年1月份的一天,谢某像往常一样又来到巩某家,期间喝了点酒。 到了晚上10点左右,谢某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便自行吃了点胃药。 之后,两人还发生了关系。 再然后,谢某的不适症状并没有得到缓解,只好躺在床上休息。 万万没想到,到了次日凌晨,谢某在卫生间上厕所时,突然晕倒在地! 巩某发现以后,赶紧叫邻居帮忙把谢某抬到床上,随后就出门打车想去寻找谢某的同事来帮忙,直到途中才拨打了急救电话。 医护人员赶到后立刻展开抢救,可最终,谢某还是因猝死抢救无效离世。 经了解谢某的病史,谢某此前就曾因患有中风等疾病住过院。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谢某家人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巩某没有及时救助谢某,才导致谢某死亡。 随后,谢某家人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8.7万元。 对此,有人认为,巩某实在太冤枉了!谢某是成年人,身体有疾病,他本人应该负全责,又为何让巩某为此买单呢?就因为谢某死在巩某家吗? 也有人表示,巩某确实有错。当时屋里只有她和谢某两个人,谢某晕倒后,她作为女友,没有第一时间打120,反而先去找同事,这明显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赔点钱是应该的。 那么,法院如何评判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来讲,只有当巩某对谢某的死具有过错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对于巩某而言,她作为谢某的女友,与谢某在封闭私密空间同居时,对方发生了危险,巩某就负有合理救助义。 从情理上来看,当时只有两人在场,巩某也是最容易及时施救的人,所以巩某应当要伸出援手施救。 从事实来看,巩某虽然叫了邻居帮忙,也打了急救电话,但从谢某晕倒到她拨打120急救电话,这中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 巩某没有第一时间对谢某采取最有效的救助措施,故而没能尽到应尽的义务,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事情的主责还在于谢某本人。 谢某本身就患有脑血管等基础性疾病,且作为一个成年人,应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他最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却依然饮酒且发生剧烈活动,最终酿成如此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院方综合审理后,依法判决由巩某承担10%的责任,即赔付谢某93000元。余下90%的责任,由谢某自行承担。 一审后,巩某不服判决结果,认为自己对谢某的死仍然没有责任。 于是,巩某又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0 阅读:25

猜你喜欢

沛山评生

沛山评生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