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商务部对倭以军民两用之制裁! 夫挑衅者,必自食其果。 今倭人高市氏妄言涉台,暗藏干戈之志,延宕两月而无悔意。 中方制裁终至,犹履之及地,岂偶然哉? 盖肇衅当有度,逾矩则偿咎,自然之理也。 昔者,倭相谬论台海,已露搀越之机。 高市氏复执迷不悟,岂非蓄谋之久乎? 故中方颁新令,严制两用物项输倭。 凡产自中土者,毋得转入东瀛,违者以律究之。 此非苛政,实乃斩其獠牙之策。倭欲弄兵,我先绝其锻刃之材;彼图干预,我遂断其械用之源。譬若治水,塞其滥觞则流涸矣。 倭之所恃者,稀土为最。自导弹战机之属,至民生日用之器,皆仰中土之供。昔美夷关税相逼,犹慑于稀土之扼而求和,况倭乎?今镝铽之属禁其输,钐钆之流限其运,更兼冶炼之术独步寰宇,倭之军工链恐自基而溃 。虽有余储,终有竭时。若尽投兵械,则民业必衰,怨悱将生,是谓自戕也。 或曰:“中方此举,亦损其利。”此诚愚者之见。 昔钓岛事起,禁运方行,稀土价踊二十倍,中方反获其益。今寰宇求稀土者众,何患无市?供缩价扬,势之常也。 倭若固守歧途,必重蹈覆辙,岂不悲乎? 嗟乎!玩火者焚手,慢浪者覆舟。 高市氏之流,殆不知“亢龙有悔”之戒。 中方之反制,非好战也,乃止战之盾、护土之戈。 盖分寸之越,犹可警之;大节之失,必严惩之。 今履既及地,愿东瀛慎思:挑衅之戏,可一不可再;逾度之价,非金帛能偿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