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47岁的女员工因为上班期间冲泡奶茶被公司辞退,最后闹到劳动仲裁,结果双方握手言和,公司赔了钱,员工也接受了调解。这事儿听着简单,但背后藏着不少值得说道的地方。 这位万女士在一家便利店工作了四年,一直没签过书面劳动合同,也没交过社保。按理说,这种用工方式本身就不合规,可她也没太计较,直到去年公司突然以“上班喝奶茶”为由要辞退她。这理由听着挺荒唐,就像你上班喝了口水就被开除一样,换谁都得觉得憋屈。万女士一气之下,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雇的赔偿金,还有加班费,总共要了将近两万块。 公司这边也有自己的说法。原来这便利店一共就5个人,经营压力挺大,老板早就想裁员,但一直找不到合适的理由。这次“喝奶茶”事件,正好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不过,老板的算盘打得再精,也架不住法律有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满一年没签合同,就视为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再想随便开人,可没那么容易。 仲裁委接到案子后,没急着下结论,而是把案子转给了当地的综治中心调解。调解员先找双方聊了聊,发现公司确实有经营困难,但辞退理由站不住脚;万女士虽然委屈,但有些赔偿诉求也不太合理。比如她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可法律规定,超过一年没签合同,这部分赔偿只能算一年,她要了四年的,显然多了。 调解员两边做工作,跟公司说:“经营困难可以理解,但裁员得合法,不能随便找个借口就把人开了。”又劝万女士:“您工作这么多年,公司确实有不对的地方,但有些赔偿也得按法律来,咱们各退一步,早点解决问题。”最后,公司同意赔3500块,万女士也撤了仲裁申请,双方好聚好散。 这事儿其实挺典型的。现在不少小公司为了省钱,不签合同、不交社保,员工也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结果一旦发生纠纷,吃亏的往往是员工。就像万女士,要不是她懂点法律,知道去仲裁,可能就只能吃哑巴亏了。反过来,公司也得明白,经营再难,也不能违法,否则不仅赔钱,还败坏名声。 说到底,劳动纠纷这事儿,最怕的就是“死磕”。员工觉得公司欺负人,公司觉得员工不讲理,结果两边都耗着,谁也得不到好处。像这次调解,既维护了员工的权益,也给公司留了面子,双方都能接受,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毕竟,打工不容易,开公司也不简单,互相多理解,事儿才能办得漂亮。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