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想盖个宾馆。去找国土所长办土地性质证明,所长趁机向他借68万元,还表示

茂彦学法 2026-01-13 21:56:20

江苏,男子想盖个宾馆。去找国土所长办土地性质证明,所长趁机向他借68万元,还表示过一两天就还。不料,过了4个月,钱也没还给男子,事也没有办成,所长却称,已经还了5万,剩下的会筹钱还。 据悉,谌某想盖宾馆,他就差一张土地性质证明就能启动。  2025年9月,谌某拿着办理土地性质证明所需的材料,找到负责此事的当地国土所所长庄某某。 谌某以为这事会尽快落实。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所长庄某某听完诉求后没提材料审核的事,她反倒话锋一转,叹着气,向他借钱。 谌某有些无奈,正想找借口推脱。 庄某某却主动开口借68万,过一两天手头宽裕了马上还,绝不耽误你办正事。 庄某某都开口了,谌某有些为难。 庄某某趁机表示,你这手续没问题,我这边抓紧批,钱一还咱们两不耽误。 架不住对方的反复劝说,谌某也想着尽快推进项目。 他只好用手机转了几笔账,凑够68万转给了庄某某,还特意保存了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 然而四个月过去,土地证明迟迟没有下文,68万元借款也未见归还。 谌某有些急了,他的宾馆项目因为缺了土地性质证明,前期投入的租金全打了水漂,合作伙伴也急得频频催促。 谌某无奈感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都没有了吗。 他多次追问,但庄某某只还了5万多又没下文。 眼看着项目快要黄了,60多万欠款也没着落,谌某走投无路只好求助记者。 面对记者的询问,庄某某突然改口,声称这笔钱是普通民间借贷,跟办事没关系, 她辩称自己一直想还钱,只是暂时资金紧张,她会在年底前结清这笔账。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看待庄某某的行为呢? 《纪律处分条例》第90条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庄某某作为国土所所长,向找其办理土地性质证明的谌某借款68万元,该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若情节较重,会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 如果庄某某与谌某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且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那么庄某某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构成民事违约行为。 谌某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庄某某偿还借款本金。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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