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男子,捡到新手机后遗失,法庭判决赔偿!你咋看? 你在路上捡过东西没有?你在

老傅谈事 2026-01-14 19:26:02

南宁一男子,捡到新手机后遗失,法庭判决赔偿!你咋看? 你在路上捡过东西没有?你在路上捡过贵重东西没有?你捡过的东西,因不小心没有保管好而丢失,失主找到你,赔偿给失主没有? 在此提醒大家,捡到的东西,无论贵贱,价值多少,都是人家的财产,在自己保管时间内,如果有丢失就要负责任。 因为我国是一种法治社会,是讲理的地方,是讲法律的地方,现在捡到的东西是有法可依的。 据媒体报道,南宁一男子因喝酒后,在路边捡到了一部崭新的手机,便放进摩托车前面的置物箱里面,后来失主找到了他,他却发现置物箱里面的手机不见了。 失主认为,该男子捡到了他的新手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交给警察叔叔处理,要么自己保管好,联系失主。 但是,该男子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将捡来的贵重物品,随意放在摩托车的置物箱里面了事。 而置物箱是敞口的,里面存放的东西,当摩托车停靠的时候,因没人看管,很有可能被过路人顺手牵羊拿走。所以,该男子是没有保管好所捡到的手机,是应该负有丢失责任的。 等到失主找到他的时候,该男子承认自己捡到了一部手机,当他去摩托车置物箱取手机的时候,发现手机丢失了。 因此,失主说这部手机是他刚刚花2999元钱买回来的,该男子捡到了手机,没有保管好,而再次丢失,那么,要求该男子一定要赔偿他的手机。 而该男子认为手机是他在路上捡来的,不是他偷来的,抢来的,现在手机丢掉了,又不是自己故意丢失的,他认为自己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因为,该男子不同意赔偿失主的手机。显然,该男子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理由的,于是被失主告上了法庭。 法庭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依据《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庭认定,该男子应该承担所捡到新手机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时间之内手机丢失,应该负有过失责任,应该赔偿失主的新手机一部。 因为失主的手机是刚刚买回来的,已经花了2999元,是崭新手机,只用几天,该男子应该承担2999元的手机丢失损失。 透过此案例,我们普通人应该从中学到有关法律。因此大家在路上捡到的东西,无论价值多少?在没有交给警察叔叔之前,或在没有交还失主之前,因自己没保管好而丢失,就应该赔偿失主的该物品当时市场价的经济损失。 以上是本人观点,如有不妥,请大家在留言区中留下你宝贵的意见,并积极参与评论。特邀请大家一起来探讨在路边所捡到的东西,因保管不当,再次丢失,是否应该赔偿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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