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纯从法律和事实上来说,此事的是非和对错非常清楚,法院也早就做出了相应判决。企业从山西朔州市买的地,但被政府以置换的名义拿走了,事后却既不被企业地也不给企业钱,实际上就相当于抢占强抢;企业从政府要不回来钱和地,就向法院起诉政府,打赢了官司政府就不执行,法院想执行时政府就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就是说,山西朔州政府把强强企业的钱当成了国有资产,让法院配合抢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打赢官司也没用,政府不执行就没法。真是让人叹息!


如果单纯从法律和事实上来说,此事的是非和对错非常清楚,法院也早就做出了相应判决。企业从山西朔州市买的地,但被政府以置换的名义拿走了,事后却既不被企业地也不给企业钱,实际上就相当于抢占强抢;企业从政府要不回来钱和地,就向法院起诉政府,打赢了官司政府就不执行,法院想执行时政府就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就是说,山西朔州政府把强强企业的钱当成了国有资产,让法院配合抢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打赢官司也没用,政府不执行就没法。真是让人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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