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都指望不上,还指望保姆?北京,一大爷患了尿毒症,他请了个保姆照顾自己,谁知没过两年,保姆要走,大爷十分不舍,跟随保姆到保姆老家生活,大爷写了份遗赠协议,把自己唯一的房产赠给保姆,保姆则承诺,她会对大爷悉心照顾,大爷衣食住行,看病医疗,全由她来支付,大爷百年之后,她给大爷办理后事,谁知没过多久,大爷去世,女子拿着遗赠协议,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继承大爷房产,大爷子女不愿意,父亲房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法院一查大爷的银行流水,发现了惊天秘密,结果令人不寒而栗! 李甲年轻的时候,妻子给他生了三个孩子,可尽管如此,依旧没能保住婚姻。 2008年的时候,李甲和妻子办了离婚手续,妻子扭头就走,给他留下了一套房子。 从此以后,李甲彻底成了自由人士,他逍遥自在,一个过得随心所欲。 可他万万没有想到,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身体出现了问题,他到医院一查,竟然患上了尿毒症。 从此以后,李甲走上了透析之路,他必须按照医生的叮嘱,定时到医院去做透析治疗。 这时他想到三个孩子,孩子们也会尽量抽出时间,轮流回来照顾父亲。 可时间一长,儿女也承受不住,他们有自己的小家,也在为生活不停的忙碌。 李甲心里琢磨,靠谁不如靠己,2019年底,他四处托人,终于给自己找了个保姆。 保姆石某来到了家里,经过几天的试用,李甲对石某非常的满意。 石某手脚麻利,干起活来尽心尽力,李甲的生活发生了巨变,家里的环境变得焕然一新。 从此以后,他也能吃上热乎乎的饭菜,身上的衣服也变得干干净净。 李甲每次去医院做透析,石某跑前跑后,给他安排好了所有的事情。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甲对石某产生了深深的依赖,他已经不能没有石某,他的生活全靠着石某打理。 儿女们解脱了出来,偶尔也会回去看看,他们看父亲如此高兴,作为儿女他们放下了心。 可李甲没有想到,2021年初,石某接到消息,她家里有事,立刻就收拾好了行李。 她告诉李甲,自己要回老家,李甲顿时慌了,他不能想象,自己没了石某,生活又要变得杂乱无章。 于是他做出了决定,他要跟随石某一起回去,无论如何,他也不肯让石某离开自己。 石某看他态度坚决,将他接到了自己家里,石某暗自打上了主意,她对石某更加的甜言蜜语。 既然你离不开我,还想要我继续照料,那你的家产,就必须考虑给我。 石某向李甲表示,既然你这么看得起我,我会对你精心照顾,更会给你养老送终。 李甲高兴,好似一颗定心丸吃了进去。 2021年6月,李甲和石某做了约定,李甲写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说他自愿将自己唯一的房产赠与石某。 石某做出承诺,她会继续悉心照顾李甲,李甲有生之年,衣食住行由她全部承担。 李甲看病医疗的全部费用,也由她来支付,李甲百年之后,她负责安排李甲的后事,她要李甲安心,她保障李甲会安度晚年。 协议写完,俩人签好了名字,手印按好,俩人都很满意。 2021年12月,李甲去世了,石某信守承诺,在老家给他办了后事。 丧事办完,石某拿着那张遗赠协议,她将李甲三个儿女告到了法院,要求按照遗赠协议继承李甲的房子。 三子女接到诉状,顿时惊的目瞪口呆,他们不肯相信,父亲能写下这样协议。 他们认为,这份协议无效,父亲的房产应该按法定继承办理。 法院调出流水,发现李甲看病,还是由李甲的银行卡在支付。 就连李甲的生活用品,也是用的他银行卡购买的,这和遗赠协议中石某承诺的衣食住行医疗都由她来支付并不符合。 并且,法院又发现,在李甲的聊天记录里显示,石某在平时的照顾根本就没有尽到她承诺的义务。 在这期间,李甲曾经多次报警,这一切都说明,石某未尽到协议中的义务。 石某主张自己对李甲已经到了照顾义务,但是她拿不出证据,证明她曾及时给李甲就医看病,并给过予他妥善的照料。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 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 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民事协议,权利与义务对等是核心。 李甲与石某的协议约定,石某需承担李甲衣食住行、医疗费用及身后安葬的全部义务,才能获得房产遗赠。 但法院查明,李甲的医疗费以及生活开支均由李甲本人银行卡支付,石某并没有兑现由她承担全部费用的承诺。 而且李甲的聊天记录和报警记录显示,石某并未履行对李甲妥善照料的义务。 石某仅给李甲办理了后事,但未对他全面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 因此法院认定,石某未履行协议中约定的扶养义务,她不能继承李甲的房子。 法院判决,房子由李甲的子女法定继承。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