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这种评价机制在设计上就出了问题。 高质量发展的教育,到底是什么样的教育,应该是有具体标准的,而不是靠着人们是否满意来判断。 满意,是感受,低层次需求也可能会满意,高层次需求可能会不满意。 但是如果以满意度高低来测评学校办学水平的高低,这种现象就很容易引起一些混乱。 特别是针对两所不同的学校,或者一所学校的两个相似的班级,只是用满意度来测评,那么结果很可能不同。这种简单的用满意度的高低来判断两所学校或者是两个班级的管理水平高低,是值得商榷的。 问题上是,这种简单的做法,在基层非常普遍。 我们曾经遇到一个情况,并列8个班级,有一个班经常有家长投诉,很可能就是一个家长,如果按照投诉率来确定教师的管理,那么这位班主任只能是“遇到”了,因为这个家长,孩子在上幼儿园的时候,也是投诉最多的家长,很明显对于该班级不公平。 只是简单的测评倒也罢了,如果用高厉害的评估与教师的利益、名誉挂钩,那么这种评估导向,就会让管理改变方向。教师只有屈从于家长的要求,问题上是,并不是所有的家长对教育都清楚,都了解,只是通过自己孩子的描述而产生的感受而已。 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面对着心智还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如果仅仅以满意度来测评是非常可怕的事情。教师的教学就要看孩子是不是高兴,心情是不是好而确定。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并不是让学生说了算的教育,并不是学生高兴不高兴,舒服不舒服,乐意不乐意。社会的需求,需要教师的引领,而这种方向性的引领,对社会文明的传播。是最基础的工作,是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可不慎重! 教育评价革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