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法真的来了,这些变化直接影响到日常报税和账务处理,我整理了最关键的几个点👇
✅ 销售额定义大改
直接砍掉了“价外费用”这个概念,把所有货币+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都归为“全部价款”,还明确排除了代收款、政府基金等项目,以后计算更清晰了!
✅ 视同销售→视同应税交易
表述简化,删除了“视同销售服务”,但核心判断逻辑没变。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都算,而且非货币形式的销售额直接按市场价定,省了不少争议。
✅ 核定销售额更严格
原来只有“明显偏低”才核定,现在偏高且无正当理由也会被核定!成本利润率统一为10%,还新增了“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反避税条款,无偿借款这类操作要小心了⚠️
这些变化看似文字调整,实则影响深远,建议大家对照着原条例和新税法逐条比对,避免踩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