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8年前,身价百万的女老板吴某萍突然消失,28年后,工人敲开吴某萍所在商场9楼的花坛,吴某萍的白骨赫然出现,经过113天的调查,凶手终于落网,而这一切,竟然起源于吴某萍的善心…… 2025年6月7日,某废旧商场里,工人敲开9楼花坛瓷砖后,一具蜷缩着的白骨露了出来,工人吓得一屁股坐在地上,哆哆嗦嗦报了警。 白骨从何而来?她是谁?民警提取了白骨的DNA在数据库里进行比对,可数据库里却查无此人。 民警四处走访,有人回忆起一件旧事,1997年,快要过年时,商场里一个身价百万的女老板吴某萍突然失踪了。 有人提供了吴某萍旧时的照片,28年前,吴某萍穿金戴银,打扮得非常时髦,而她身上的那件红大衣,与白骨旁边残留的服装碎片非常相似。 经过技术比对,死者确认为吴某萍。 那么,吴某萍为什么会出现在花坛里呢? 民警认为,一般人根本不知道9楼花坛可以埋人,这很可能是熟人作案。 于是,民警开始筛查当年在商场上班的30多名员工,可这些人都排除了怀疑。 有一人说,当年吴某萍的门市里,有一个店员小周,她或许能知道点什么。 民警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小周。 小周回忆,吴某萍失踪那天,是商场另一个服装老板陈某把她叫走的。 民警立即对陈某展开调查,发现她确实有重大嫌疑。 2025年9月12日,民警对陈某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11天后,陈某主动联系民警,表示要回泸州说明情况。 那么,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1997年2月1日,还有6天过年,吴某萍在商场门市里忙碌,陈某过来找她,说和她有点事要说。 原来,吴某萍是个热心肠,手里又有钱,平时有人求到头上,吴某萍都会伸出援手。 陈某曾经找吴某萍借了4万元,可眼看到了年底,陈某根本无力偿还。 于是,陈某将吴某萍骗到4楼一个门市,联合丈夫杨某将吴某萍掐死了。 随后,他们将吴某萍抬到9楼,拿走她身上的首饰,将她掩埋在花坛里。 当时吴某萍已经离婚,8岁的儿子跟随她生活,案发时,儿子正在家等她,可他等了28年,妈妈却再也没有回过家。 当年户籍系统没有联网,做下这件事后,陈某为了逃避惩罚,曾多次利用假资料上户并迁入迁出。 后来,陈某的身份证和另外一个女子重号,陈某竟然说服她修改了号码,从那以后,陈某的身份彻底洗白。 并且陈某还多次出镜整容,民警查到她时,她和当年早就判若两人。 然而,不管陈某如何伪装,都没能逃过民警们的火眼金睛。 这起28年前的旧案,在15名民警历时113天、奔波数万公里、查阅了近5万份资料后,终于成功告破。 有人说,吴某萍一案已经过去了28年,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期? 《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一般来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就不再追诉。要是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得报最高检核准。 从犯罪时间来看,吴某萍一案确实过了追诉期,但陈某和杨某干的事,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虽然已经过了28年,但件案子属于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影响恶劣。而且民警一直在积极侦查,并没有放弃追查真相。 所以经过最高检核准,这件案子是可以继续追诉的,没超过追诉期。 陈某和杨某掐死吴某萍后,抢走了她身上的首饰,他们的行为到底该定为故意杀 人罪还是抢劫罪呢? 故意杀 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陈某一开始是因为还不上4万块钱,怕吴某萍讨债,就联合丈夫把吴某萍掐死了。 他们杀 人的主要动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拿走吴某萍身上首饰的行为,是在杀 人之后才发生的。 也就是说,陈某和杨某不是为了抢首饰才去杀 人的,抢首饰只是杀 人后的附属行为。 所以,综合来看,他们的行为更符合故意杀 人罪的构成要件,应该认定为故意杀 人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 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某和杨某为了逃避债务,残忍地杀 害了吴某萍,还把她埋在花坛里,手段极其恶劣,性质非常严重,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他们很可能会面临比较重的刑罚。 不过在量刑时,也会考虑一些其他因素,比如说陈某多次利用假资料上户、迁入迁出,还整容伪装身份,试图逃避法律制裁,这种行为属于情节恶劣,会加重处罚。 但如果他们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量刑时也会适当从轻处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就像一张大网,不管犯罪分子怎么躲、怎么藏,最终都会被抓住,受到应有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