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男子花了200元按摩,7个月后,警方找到了男子,随后便以男子涉嫌嫖娼为由,对其处以了13日行政拘留外加5000元的罚款,男子不仅否认有过违法行为,还以警方超期限处罚为由将警方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法院会怎么判? 山东聊城,2024年初冬的一个上午,办公室里暖气正足,刘某正低头敲着键盘,准备把一份资料赶在中午前发出去。忽然,几道身影出现在工位旁。 “你是刘某吗?” 为首的民警出示了证件,语气平静却不容拒绝,“我们是公安机关的,需要你配合调查,做个笔录。” 那一瞬间,刘某的手僵在键盘上,屏幕上的光标一闪一闪,像是在敲他的心。他下意识地扫了一眼周围,同事们的目光或好奇、或躲闪,空气仿佛突然凝固。 在派出所里,民警并没有给刘某太多铺垫,而是直接把话题拉回到2023年7月。 那是一次再普通不过的出差。工作任务重,行程紧,他一个人住在临时租来的房子里。白天跑业务,晚上回到出租屋,灯一开,空荡荡的屋子让人心里发慌。 刘某并不讳言那段时间的状态——孤独、疲惫、心烦意乱。 “就是一时糊涂。”他后来回忆时说。 那天晚上,他通过手机联系了一名女子,对方称可以提供“上门按摩服务”。不久后,女子上门,刘某当场转账200元。事后,两人各自离开,再无联系。 在刘某的认知里,那只是一次普通消费,甚至还带着点“善意”。他反复强调:“我就按了按摩,她挺可怜的,我多给了点钱。” 可警方手中的材料,却远不止刘某的个人陈述。 办案民警调出了一份详细的调查记录——这是一起持续数月的涉黄案件。警方通过线索摸排、资金流水比对、相关人员询问,逐步梳理出一条隐蔽却清晰的交易模式。 在多起案件中,警方发现: 38元、58元、98元,基本对应的是单纯按摩; 而200元、400元、600元,则多次与卖淫行为对应。 更关键的是,涉案女子在其他案件中的供述,与刘某的转账金额、时间节点高度吻合。 “不是我们随意认定。”民警解释道,“是大量案件比对后形成的结论。” 2023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并在证据固定后,对刘某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拘留13日,罚款5000元。 当处罚决定书摆在面前时,刘某的情绪彻底失控。 “我没嫖娼!” 他猛地拍了下桌子,声音发抖,“你们凭什么说那200块就是嫖娼?我愿意给她钱不行吗?” 在他看来,警方是在“用金额定罪”,而不是依据行为本身。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时间。 “七个月了!事情都过去七个月了,你们现在才来找我,这不是秋后算账吗?” 带着不甘与愤怒,刘某决定走法律途径。他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庭审现场,刘某坐在原告席上,神情紧绷。他的诉讼理由集中在两点:一是事实不清。 他坚称自己未实施嫖娼行为,转账属于自愿给付,不能简单以金额推定违法。 二是处罚超期。 他认为,行为发生在2023年7月,而处罚却在12月底作出,明显超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六个月追责期限。 公安机关则当庭回应:刘某的行为具有隐蔽性,并非当场发现;违法线索是在2023年12月29日才被掌握;根据法律规定,追责期限应从“发现之日”起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首先,在事实认定上,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刘某实施了嫖娼行为,其“同情给钱”的说法,缺乏客观支撑。 其次,在追责期限上,法院明确指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并非一概从行为发生之日计算。对于不易发现的违法行为,应自发现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行为发生:2023年7月,发现线索:2023年12月29日,间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公安机关作出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 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宣判结束后,刘某坐在座位上,久久没有起身。那一刻,他或许终于明白,所谓“过去了”的事,并不会真的随时间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