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山西太原,丧偶独居男子前往女友家中,二人发生性关系后,男子身体不适、意识不清。女友叫来多位朋友,在朋友的提醒下打了120后又取消了。随即自行将男子送回了家,且没有通知其子女。直到4天后,男子被发现死亡。男子的子女直接将其女友等人告上了法庭! 来源:【津云】 事发当天,丧偶后独居的杨大志(化名)前往女友李美娟(化名)家中。两人发生性关系后,杨大志突然出现身体不适,很快便失去了清醒意识! 见杨大志状态不对,李美娟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反而先联系了朋友宋某! 经宋某提醒,李美娟才拨通120急救电话。但在急救人员明确告知“不要动病人,等待120急救”后,李美娟又致电120,谎称“病人已经醒了,不需要急救了”! 随后李某又联系朋友李某丙帮忙。李某丙随即带上樊某、张某赶到现场,张某负责开车,全程没有下车。几人将意识不清的杨大志抬上车,送回其住处,放下人便离开,始终没有联系杨大志的四名子女! 直到第四天,杨大志的子女才发现父亲已经死亡。处理完父亲的火化事宜后,他们调看小区监控,才知晓了父亲被送回家的全过程,随即报警求助! 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李美娟的不作为与杨大志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 杨大志子女对该结果不服,将李美娟、宋某、李某丙、樊某、张某五人诉至法院,要求五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1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李美娟表示对杨大志的离世感到愧疚,但认为此事属于意外,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杨大志死亡与五名被告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诉求不予支持! 但法院同时指出,五名被告的行为均违反公序良俗,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明确表示,李美娟未及时采取正确救助措施,还擅自取消急救;宋某虽提醒过打120,却未阻止李美娟取消急救,还参与送回杨大志;李某丙、樊某、张某明知杨大志状态异常,既未建议送医,也未提醒通知家属! 结合各人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被告李美娟、李某丙、宋某、樊某、张某应当向四名原告赔礼道歉;李美娟赔偿四原告精神抚慰金4万元,其余四人各赔偿精神抚慰金2500元! 精神抚慰金的判决结束了这起民事诉讼,但留给两个家庭的创伤与反思仍在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