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有这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近引发了不少关注,事情的来龙去脉说起来还挺让人唏嘘的。这对夫妻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后来按当地习俗办了订婚和民俗婚礼,过了一阵子才补了结婚登记,前后共同生活了差不多两年,就是没生小孩。当初为了结婚,男方给了女方12万彩礼和2万见面礼,还特意买了老庙牌的黄金首饰,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四金”。本来也是一段正常的婚姻,没想到后来出了变故,女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为宫外孕做了手术,不仅切了左侧输卵管,还切除了部分子宫,身体受到了挺严重的永久性损伤。可让人没想到的是,两人后来因为家庭琐事闹了矛盾,分开居住后,男方直接把女方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不说,还得返还全部彩礼、见面礼、黄金首饰,再加上婚内的一些转账,算下来一共要21.5万元。 面对男方的起诉,女方这边也有自己的说法,她觉得两人感情还没到彻底破裂的地步,而且自己刚因为手术伤了身体,实在不同意离婚。同时她还提到,男方这次起诉距离之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还没满一年,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过法院审理后发现,这对夫妻长期分居,矛盾积累了不少,而且女方之前也曾经提起过离婚诉讼,种种情况都说明夫妻感情已经实际破裂了,所以最终还是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接下来就是大家最关心的财产返还问题了,法院在这方面可是做了不少考量。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时,得结合共同生活时长、双方实际情况还有当地习俗来综合判断。法院认为,男方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确实没什么合理依据,毕竟两人已经共同生活了两年,而且女方因为宫外孕手术身体受了重伤,后续生活也可能受到影响。所以最终法院酌定女方返还彩礼和见面礼总共14万元的30%,也就是4.2万元。至于那些黄金首饰,因为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现在婚姻关系解除,法院判决女方全部退还。而男方要求返还的婚内转账,法院认定那些都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正常的经济往来,不属于需要返还的范畴,所以驳回了这部分诉求。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彩礼返还不是简单的“结婚了就不退”或者“离婚了就全退”,像这种“四金”之类的贵重物品,因为是专门为结婚准备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而日常的小额转账、节日礼物这些,一般会被算作增进感情的消费支出,不会被纳入彩礼返还的范围。法院这次的判决,既考虑了法律规定,也兼顾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女方身体受损的特殊情况,算是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