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一男子为了赚钱,动起了歪脑筋,其通过网盘打广告卖不雅视频。不曾想,真有人与其取得了联系,谈好价格后,男子给对方发去了163部视频。怎料,男子刚获利123元,就被警方抓获归案,最后因涉罪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如何评价此案? 男子陈某是一名90后,平日里爱进入一些网站浏览不良视频。2025年7月,陈某觉得单纯浏览不过瘾,要是能借此赚点零花钱就再好不过了。 于是,他开始在某网盘上偷偷发布广告,宣称能售卖各类淫秽视频。 绍兴的孙某刷到广告后,鬼迷心窍主动联系陈某,两人在网上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敲定视频类型和价格。 孙某向陈某转账123元后,陈某立马通过聊天平台把163部视频打包发了过去。 本以为这只是“你情我愿”的私下小交易,没人会管。 可谁曾想,相关部门早就盯上了这类网络涉黄行为。 经专业鉴定,陈某发给孙某的163部视频均属于“淫秽物品”。 很快陈某被警方抓获,案件随后移送检察院,检方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陈某提起了公诉。 最终,陈某被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可能有人纳闷,就卖123块钱,怎么就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这难道不是小题大做吗? 《刑法》第363条明确:“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更是细化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视频文件十个以上,就构成犯罪 。 简单来说,构成该罪不看行为人具体赚多赚少,关键看其行为和贩卖的数量。 陈某一笔交易就卖了163部,远超立案标准,被判刑当然是咎由自取。 当然,法院考虑到他获利仅123元,社会危害相对有限,最终在量刑上也给予了一定的考量。 为了123元,最后落得个犯罪的下场,又真的值得吗? 要知道,陈某最终失去的不仅是七个月的人身自由。 留下了刑事案底,他以后在找工作、考公等都会受限制,甚至影响子女政审,真是“一时糊涂,终身遗憾”。 总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合法劳动赚的钱,花得才安心、才踏实。 对此,你说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