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无耻的以身相许!”湖南,一男子谈了个女友,女友跟他借50000元,还主动给他

智胜盐究员 2026-01-24 07:40:40

“好无耻的以身相许!”湖南,一男子谈了个女友,女友跟他借50000元,还主动给他写了欠条,承诺如果没钱还就以身相许,可男子把钱借给女友几个月,他们就吹了,男子要求女友还钱,她却说:要钱一分没有,我可以以身抵债!男子愤怒的把女友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刘先生老大不小了,可还没遇到自己的缘分,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他觉得自己必须努努力了,否则猴年马月才能脱单呀,他这辈子可不想孤独终老。 于是,刘先生在某相亲网站认识了李女士,两个人情投意合,聊的难舍难分,感情迅速升温,就从线上走到了线下,确定了恋人关系。 恋爱一段时间后,李女士开口跟刘先生借50000元,这可不是小数目,借还是不借呢? 如果不借,势必会影响他们之间的感情,有可能李女士就是故意借钱,来考验自己的真心。 如果借,毕竟他们才相处没多久,刘先生心里也不踏实,但他确实是真心实意跟李女士谈恋爱,想娶她为妻的。 看刘先生为难,李女士也挺通情达理,主动给他写了借条,承诺如果还不上这笔钱,她就以身相许,嫁给刘先生,借的这5万块钱,就当做他支付的彩礼了。 看到欠条,刘先生立马踏实了,毫不犹豫的给了李女士5万块,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没借钱给她时,两人还浓情蜜意,钱借出去了,他们却闹掰了,短短几个月,竟然走到了分道扬镳的地步。 既然有缘无分,刘先生也不勉强,强扭的瓜不甜,分手可以,把钱还了,然后他们两不相欠。 不料,李女士却拒绝还钱,耍起赖来,她斩钉截铁的告诉刘先生,她一分钱没有,如果他执意让自己还钱,那她就履行承诺,以身抵债嫁给刘先生。 刘先生真是气坏了,他虽然渴望婚姻,但娶妻娶贤,宁缺毋滥,他和李女士不合适,就应该好合好散,以身抵债算怎么回事?这样结婚了也过不长,李女士不洁身自爱,他还不想作践自己呢。 在他看来,李女士压根就不是真心实意跟自己谈恋爱的,她接近自己目的不纯,可能就是冲着这5万块来的。 刘先生一怒之下,把李女士告上法庭,请求认定欠条无效,李女士立马还钱,他们一刀两断。 有人为刘先生捏了把汗,如果男的真的同意女方按合同办事,那就完蛋了,不但要不回钱,还得进去踩缝纫机。 以身相许抵欠款是对婚姻、情感和债务关系的三重扭曲,将人身与金钱绑定,既违背公序良俗,也无任何法律效力,还可能滋生情感骗局与后续纠纷,暴露部分人对法律和情感边界的无知,更是对自身人格的轻贱。 其实就是类似骗彩礼 。女方毫无诚信想赖账 感情破裂还和你结个什么婚?想不还钱想的倒挺美,这女的不是个捞女也是渣女! 情侣间的 “以身相许” 欠条,分手后成了扯皮蛋!谈感情就别掺钱,谈钱就别讲虚的,这种口头暧昧的约定,既拴不住人心,也站不住脚,终究是一场糊涂账。 女方以耍朋友为名,向男方借了五万元钱,借条上注明是以身相许,钱到手后就与男方分手了,属于女方又渣又骗,法院判决她必须偿还借男方的钱,是正确的。 这事真是让人开了眼界,这哪是谈恋爱,分明是拿结婚当幌子在“空手套白狼”。 李女士这算盘打得太精了:借钱的时候,用“以身相许”当诱饵,给男方画个大饼;等钱一到手,感情说散就散,还理直气壮地拿身体当抵押。 这种行为是法盲的表现。在咱们国家,婚姻是自由的,人身绝对不能作为债务的抵押物。你想拿自己“抵债”,法律根本不答应。这种所谓的“承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在法律眼里就是一张废纸。 刘先生清醒得很。他明白婚姻不是买卖,更不是谁还不上钱后的“收容所”。这种带着欺骗色彩的结合,真结了婚也是一辈子受罪。 他告上法庭是非常明智的选择,这5万块钱是基于借贷关系产生的,既然婚没结成,欠条里那点“歪心思”又没法律效力,那这钱就必须原封不动地还回来。 这起案子也给广大单身男士提了个醒:相亲路上,凡是还没结婚就狮子大张口借钱,还整出什么“以身相许”这种玄乎承诺的,多半是不想还钱的“捞女”。 谈感情可以,但涉及大额金钱往来,必须得有正经的借条和转账记录。别被几句甜言蜜语冲昏了头,人财两空的教训太深刻了。 法院最终认为以身抵债违背公序良俗,判决李女士返还刘先生50000元。就得让这种想赖账的人明白,法律不是某些人耍无赖的避风港。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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