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5万还不上就以身相许!”湖南益阳这起奇葩案件,让无数网友惊掉下巴——情侣间的借款约定,竟把婚姻当成抵债筹码,可法院的判决,直接戳破了这场“浪漫陷阱”。 故事要从2025年的一场相亲说起,30岁的张强(化名)通过相亲平台认识了28岁的李娟(化名),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热恋中的感情总是炽热又盲目,相处没几个月,李娟就跟张强开口,说自己生意周转遇到困难,想借5万元应急。张强正深陷爱意,想着情侣间互相帮衬是理所当然,没多犹豫就答应了。为了让他放心,李娟特意手写了一张借条,除了写清借款金额和转账事实,还加了个让张强当时觉得“很浪漫”的约定:“如果没有归还,本人自愿以身相许嫁给张强,此借款即视为张强赋予本人的彩礼,借条自借款到账后生效。” 张强没往深处想,只当是情侣间的小情趣,当场就通过银行转账给李娟转了5万元。 可感情就像易碎的玻璃,经不起时间的打磨。才过了短短几个月,两人就因为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频繁争吵,曾经的甜蜜渐渐被矛盾取代,最后实在磨合不下去,只能无奈分手。分手后,张强想起当初借出去的5万元是自己辛苦攒下的血汗钱,便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跟李娟催要欠款。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李娟竟然直接拒绝还钱,还理直气壮地抛出了借条上的约定:“当初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我还不上钱就嫁给你,现在我愿意履行承诺,随时可以跟你去领证,这钱已经是彩礼了,凭什么还要还?” 张强被这番话气得火冒三丈,他坦言当初借钱纯粹是出于信任和对这段感情的珍惜,根本不是想靠金钱“买婚姻”。现在感情都没了,谁还愿意跟一个没感情基础的人捆绑一生?多次协商无果后,张强实在没办法,只能拿着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把李娟告上了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她偿还全部借款。 庭审现场,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李娟坚持认为,借条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自己没有违约,现在愿意遵守“以身相许”的承诺,借款早就转化成彩礼,按照习俗,彩礼哪有要回去的道理,所以自己不该再还钱。而张强则反驳说,婚姻的核心是感情和自愿,怎么能当成逃避债务的工具?当初他从来没想过以借款胁迫李娟结婚,现在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借贷关系就该回归本质,李娟欠的钱必须还。 法院仔细审查了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最终给出了明确判决。法官表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础上的身份关系,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或对价。李娟和张强在借条中约定“以身相许抵偿欠款”,本质上是把婚姻当成了交易筹码,践踏了婚姻自由和人格尊严,还违背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借条里“以身相许”的约定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不过法官也强调,这个附加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借条核心借贷事实的认定。张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李娟作为借款人,理应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娟向张强偿还5万元借款,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其实类似的奇葩案例并不少见,之前江西就有女子借款15万,约定逾期未还就做对方女友3年,最后法院也判定约定无效;江苏徐州还有一名女子为了抵债嫁给债主,结果婚后仅一个月就闹离婚,最终还是被判归还全部欠款。这些案例都说明,把人身关系和债务捆绑在一起的约定,根本站不住脚。 这里也给大家普及几个关键法律知识点:首先,婚姻、恋爱等人身关系受法律保护,不能用来抵消金钱债务,任何“以身抵债”“以恋爱抵债”的约定,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次,借贷和彩礼性质完全不同,借款是债权债务关系,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不能靠一张约定就随意转化;最后,不管是情侣、朋友还是亲戚,发生大额金钱往来时,一定要明确款项性质是借是赠,最好写正规借条,注明金额、还款期限等,同时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日后扯皮。 这起案件真的让人啼笑皆非,李娟以为靠“以身相许”的约定就能赖掉5万元欠款,结果不仅没得逞,还落了个“耍无赖”的名声。其实感情诚可贵,但金钱往来一定要拎清边界,恋爱时可以浪漫,但涉及到钱,千万不能糊涂,更不能把婚姻当成交易的工具。 大家觉得,如果是你,会同意恋人写这样的“以身相许”借条吗?遇到这种赖账的情况,你还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来源:光明网、极目新闻、环球网(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