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应聘到一户人家当保姆,双方说好她只需要一位照顾年迈的老人,每个月工

庞德谈趣事 2026-01-24 21:56:26

浙江杭州,女子应聘到一户人家当保姆,双方说好她只需要一位照顾年迈的老人,每个月工资5000元,可女子去了后 老人的2个女儿天天过去蹭饭,还理所当然地认为,既然花钱请了保姆,不用白不用! 阿姨是河南人,在杭州定居两年,闲不住找了这份住家保姆的活,冲着5000块钱只照顾一位老人的轻松活来的,谁成想摊上了这样的雇主。 老人有七个女儿,凑钱请保姆本是尽孝,可这份孝心,最后却让保姆来买单。起初女儿们偶尔来看望老人,阿姨体谅这份母女情。 哪怕多干点活也没怨言,可这份体谅反倒成了对方得寸进尺的理由。两个离得近的女儿,直接掐着饭点上门。 从最初的客气留饭,到后来连句客套话都没有,准时来吃现成的。别觉得只是添两双筷子的小事,照顾老人本就需要时刻搭把手,端茶倒水、伺候吃喝拉撒本就够忙。 现在还要额外给两个成年人做饭、洗碗、打扫更多的卫生,阿姨每天累到腰酸背痛,工作量直接翻倍,可工资还是那5000块,这换谁能受得了? 更让人膈应的是,这两个女儿还觉得理所当然,心里打着小算盘:花5000块请的保姆,不用就浪费了。 这种想法真的太离谱了,雇佣关系的核心本是等价交换,说好的服务范围是照顾老人,凭什么单方面扩大服务内容,把保姆的劳动当成自己占便宜的工具? 这不是尽孝,是借着尽孝的名义,把保姆当免费的厨娘和保洁,薅别人的劳动成果,这份占便宜的心思,吃相太难看了。 有人说保姆拿了钱就该多干活,可这话根本站不住脚。5000块在杭州请住家保姆,只照顾一位老人本就不算高 双方的约定就是这份工作的边界,雇主没有任何权利单方面打破这个边界从法律上来说,保姆和雇主之间是明确的劳务合同关系。 《民法典》早就规定了,当事人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增加工作内容,本就是违约行为。 更何况,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最基本的是互相尊重,雇佣关系也不例外。阿姨体谅女儿们的孝心,包容了偶尔的额外付出,可这份包容不是被肆意消耗的理由。 这些女儿口口声声说为老人好,却连最基本的尊重都不懂,把自己的便利建立在保姆的辛苦之上,这样的“孝”太虚伪了。 说到底,还是想占小便宜,觉得保姆好说话,就可以随意拿捏。其实这件事最让人寒心的,从来都不是多做一顿饭、多洗几个碗。 而是这份被无视的付出和被践踏的边界感。保姆的工作是谋生,不是无底线的付出,拿多少工资干多少活,是最基本的职场准则。 哪怕是保姆这份工作,也该有自己的工作边界,不该被雇主的私心随意侵犯。 而那些觉得“花钱了就该物尽其用”的人,本质上就是把保姆的劳动当成了可以随意挥霍的商品,忘了保姆也是凭自己的双手赚钱。 每一份付出都该被对等的回报和尊重这种占便宜的心态,不仅失了体面,更丢了做人的基本分寸。 在这个社会,任何一份职业都该被尊重,任何一种付出都该有对应的回报雇佣关系从来都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肆意拿捏,而是互相体谅、互相遵守约定的合作。 希望这位阿姨能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希望那些总想占别人便宜的人能明白,没有谁的付出是理所当然的,打破边界的占便宜,终究会让人不齿。 大家觉得这位保姆阿姨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这种肆意薅羊毛的雇主,你还有什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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