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女偿!”三门峡一银行放贷30万出去,结果借款人没了,银行急的把人家独生女告上法庭,铁了心要收回贷款。没想到独生女一招“破釜沉舟”,彻底给银行整不会了。 2025年5月的一个清晨,李晓梅接到派出所电话时,正在超市理货。 父亲骑电动车送她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当场身亡。 她跌坐在马路边,整个人像被抽干了力气。 料理完后事,生活刚有喘息之机,一纸传票砸到她面前。 三门峡某银行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偿还父亲生前所欠的30万元贷款。 “你爸就你一个女儿,他欠的钱,你不还谁还?” 银行信贷经理在电话里说得理直气壮,“你爸名下有套房,虽然旧了点,但值20多万,还有张存折,里面钱够还利息的。” 李晓梅攥着手机站在老房子里,墙角堆着父亲没喝完的酒瓶,桌上摊着没织完的毛线活。 这套60平米的老房子,是父母结婚时单位分的,房产证上还是父亲的名字。 父亲去世后,她连门都没进过,更别说动里面的东西。 “我爸走得太突然,什么都没交代。” 她哽咽着对律师说,“我连他银行卡密码都不知道,哪来的钱还债?” 银行步步紧逼,李晓梅走投无路。 她翻出父亲的贷款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信用贷款,无抵押担保”,还款人是李某,担保人一栏空着。 “既然是信用贷,凭什么找我?” 她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话让她眼前一亮:“《民法典》第1161条明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我放弃继承,就不用还钱?”李晓梅眼睛发亮。 “对,但必须做公证,程序要合法。” 她立刻行动,联系公证处,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当着公证员的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本人李晓梅,系被继承人李某之女,现自愿放弃对李某所有遗产的继承权,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车辆等一切财产权益。” 公证书拿到手的那一刻,她感觉压在心口的大石头轻了一半。 2025年9月,渑池县法院开庭。 银行代理律师振振有词:“根据传统观念,‘父债子偿’天经地义。李晓梅作为独生女,继承了父亲的主要财产,理应偿还债务。” 李晓梅的律师则拿出公证书:“我方当事人已明确放弃继承权,根据《民法典》,她无需承担任何债务。银行若认为有损失,应向实际借款人主张权利。” 法官敲响法槌:“经查,李晓梅确已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且未实际占有或处分父亲遗产。银行未能举证其继承遗产并从中获益。依据《民法典》第1161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走出法庭,李晓梅长舒一口气。 银行工作人员追出来,语气缓和了许多:“姑娘,要不我们再商量商量?分期还也行……” 她摇摇头:“谢谢,但我真的不欠这笔钱。” 判决一出,网上吵翻了天。 有人点赞:“法院判决公正!凭什么爹欠钱儿子还?银行放贷不看征信的吗?” 也有人质疑:“万一她偷偷继承了房子呢?公证就能证明一切?” 事实上,公证处有严格的核查流程。 李晓梅放弃继承后,老房子的房产证已被冻结,无法过户或出售。 父亲的银行账户也被标记为“遗产账户”,需全体继承人同意才能支取。 法律学者指出:“此案的意义在于明确了‘有限责任继承’原则,你可以选择继承遗产,同时承担债务;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一身轻松。这是对个人财产权的尊重,也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李晓梅的经历并非个例。 近年来,“父债女偿”“夫债妻偿”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许多人误以为“家人欠债必须一起还”,实则不然。 记住这三点,关键时刻能救命。 继承权不等于债务捆绑,放弃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必背负莫须有的债务。 保留证据是关键,遇到类似情况,第一时间收集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警惕“人情绑架”,亲戚朋友借钱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还款责任和担保条款。 如今的李晓梅换了份工作,搬进了出租屋。 她说:“以前总觉得法律离我很远,直到这件事发生才明白,它其实是保护我们的武器。” 有些债,不该由亲人来还;有些苦,法律会为你挡住。 主要信源:(半岛晨报——父亲去世留30万贷款,女儿被判不用还!法院: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

青青
问题是借的钱去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