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部门主管朱某,见女同事王某长相甜美,起了歪心思。趁王某去库房取东西,

芹姐说法 2026-01-28 18:55:11

北京,某公司部门主管朱某,见女同事王某长相甜美,起了歪心思。趁王某去库房取东西,他偷偷凑上去亲了王某。王某吓得尖叫并报了警,朱某被认定猥亵,行政拘留5天。从看守所出来,公司找他谈话,朱某承认了此事。公司依据《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决定和他解除劳动合同。朱某觉得冤,自己只是被行政拘留,又不是刑事犯罪,公司不该开除他,于是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6万余元赔偿。两审后,法院驳回了他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这则新闻在2026年1月28日被红星新闻、大河报等众媒体报道!! 据报道,朱某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好些年,从普通员工一步步做到了部门主管的位置,在工作上也算雷厉风行,对待下属有时却颐指气使,不少同事对他颇有微词,但碍于他的职位,大多敢怒不敢言。 王某是公司新入职不久的员工,长相甜美,性格温柔,工作起来认真负责,很快就和同事们打成一片。朱某第一次见到王某时,就被她的外貌吸引住了,心里开始打起了歪主意。 2025年2月当晚一天,王某去库房取工作需要的物品,库房在公司的一角,平时人并不多。 朱某瞅准这个时机,悄悄跟在王某身后。当王某在库房里低头寻找物品时,朱某突然凑了上去,冷不丁地亲了王某一口。 王某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得脸色煞白,本能地尖叫起来。她惊恐地转过身,看到是朱某,又气又怕,眼泪在眼眶里直打转。 朱某见事情败露,有些慌张,但还是强装镇定地想要解释几句。 王某根本不听他的解释,立刻报了警。 很快,民警将朱某和王某带回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朱某一开始还试图抵赖,但在王某的陈述和现场的证据面前,他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朱某被关进了看守所,他心里又悔又恨,可一切都已经来不及了。 5天的拘留时间过得很快,朱某从看守所出来后,心情低落到了极点,他知道自己这次闯了大祸,不仅名誉受损,工作也可能保不住了。 果然,公司得知此事后,立刻展开了调查。 人力资源部门找朱某谈话,朱某自知理亏,只好承认了猥亵王某的事实。 公司管理层经过讨论,认为朱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公司有一套完善的《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员工若受到公安部门处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这一规定,公司决定与朱某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他尽快办理离职手续。 朱某听到这个决定后,觉得自己太冤了,不就是被行政拘留了几天吗,又不是刑事犯罪,公司凭什么开除他?他在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公司这样做太不近人情了。 朱某决定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16万余元。 朱某强调自己只是受到了行政处罚,并非刑事处罚,公司不能仅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他认为公司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公司坚定的指出,公司的《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对全体员工都具有约束力。朱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严重违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公司依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 法律到底会怎么判呢?难道就因为朱某觉得冤,法律就会偏向他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有明确的《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其中规定员工受到公安处罚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朱某猥亵女同事,被行政拘留,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他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损害了公司的形象。 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 朱某认为自己只是被行政拘留,不是刑事犯罪,公司无权开除他的想法是错误的。 行政拘留虽然不属于刑事处罚,但也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处罚,说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 经过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非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 公司规定员工受公安处罚可解除合同,合理合法且有效。 朱某被行政拘留,公司依规开除他,不属于违法解除,驳回了朱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朱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又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原判。 最终,以朱某的败诉而告终。他不仅没有得到想要的赔偿金,还因为这场官司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名声也一落千丈。 大多数人都对公司的做法表示支持,认为公司维护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少数人对朱某表示同情,觉得公司可能有些不近人情。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不妨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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