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独居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和200多万的银行存款,于是,老人的两个姐

大彬叔叔 2026-01-29 16:48:05

上海,一独居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和200多万的银行存款,于是,老人的两个姐姐决定平分这些财产,然而,大姐的儿子在整理遗物时,偶然发现了一张遗嘱,这些财物都给大姐的儿子,于是大姐的儿子找到了二姨,希望二姨配合,不料二姨却表示,名字都不对怎么证明是给你的? 据悉,张先生一生没有结婚,也没有生育,加之父母也去世的早,虽然自己有两个姐姐,但是张先生还是一个人孤苦伶仃的生活。 在张先生60岁的时候因为疾病缠身,不幸去世。去世之后,大姐张女士和二姐张某就自然成了继承人,两人打算共同平分弟弟留下的财物。 大姐的儿子李炯在整理舅舅的遗物时,偶然在抽屉里发现了一张遗嘱,遗嘱这样写的,等我去世之后,房产、银行存款和股票都给大外孙李烔,于是,李炯就让母亲把遗嘱拍给了二姨,让二姨看看。 可是二姨张某对此并不认可,因为第一是名字不一样,弟弟写的是李烔,而大姐的儿子叫李炯,其次就是写的是外孙不是外甥,所以,对于这份遗嘱,二姨张某表示不认可。 想着二姨要分走一半的遗产,于是,李炯便将二姨告上了法院,要求二姨配合自己办理过户手续。 那么,这个遗嘱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 有网友说,有无效力,关键在于去世的李先生到底有没有外孙,如果没有外孙,加上烔和炯就差了一横,所以可以认为是给了外甥。 还有网友说,就算写上了外甥,也没有继承权,因为外甥根本不是继承人。 实际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所以,李先生写遗嘱,将房子、存款等都给于继承人之外的人,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问题是,因为写的是李烔,不是李炯,而且备注的是外孙不是外甥,确实也不怪二姨提出的质疑,那么,在这么多地方都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下,还能认定这份遗嘱的效力吗? 对此,法院是这么解释的,首先,张先生除了李炯外,没有和烔或者炯相近的近亲属,加上当地对于外孙和外甥的发音比较相似,以及二姨张某和张先生有过纠纷,两人也没有任何走动,甚至都没有加过好友,所以,可以认定虽然遗嘱有笔误,但是不影响真实意愿的表达,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最后判决这些财产都归李炯所有。 其实,这就涉及到阅历以及生活经验的问题,试想弟弟和二姐有过纠纷,双方也不上门了,弟弟会在去世后把自己的财产给二姐吗?从常理上这就解释不通,所以,李烔虽然相比李炯多了一个横,也许是张先生记错了,但是这并不影响遗嘱的认定。 当然,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还是在自书遗嘱的同时,尽量留下语音以及视频遗嘱,以此做到万无一失,也幸亏法院认定了,如果不认定遗嘱有效,最后就分出去了。 事发后,还有网友表示,在上海很多地区,外孙和外甥其实不分的,还有网友表示,山东很多地方就把外孙叫外甥,当时我还闹过乌龙。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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