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出演‘刘三姐’而走红的女明星,身体交易上百次,敛财76万,不料枪决前,她不服并大喊:“我是为国家做贡献,应该得到奖励!” 程春莲1955年出生在湖北黄石铁山区一个普通农家,父母靠种地维持生计,家境贫寒。她从小就显露出艺术天赋,长相清秀,嗓音悦耳,还爱在村里学唱山歌。父母省吃俭用,把她送进当地舞蹈学校接受专业训练。从那时起,她每天坚持练习基本功,很快在学校里崭露头角。16岁那年,她以出色表现考入黄石市歌舞团,成为团里年轻演员中的佼佼者。团领导看中她的外形和舞蹈底子,直接安排她担任大型歌舞剧《刘三姐》的女主角。这部剧在当地巡演时大受欢迎,观众们被她的表演折服,纷纷给她冠以“小刘三姐”的昵称。她的月收入达到300元,在那个年代已远超普通工人的水平,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这段时期,她本可以凭借才华稳步前行,积累更多荣誉和财富。 成名后,程春莲的野心开始膨胀。她觉得舞台上的回报虽稳定,却无法满足对奢侈生活的向往。一次随团外出演出,接触到一些商界人士后,她发现那些人挥金如土的日子远超自己的想象。这让她产生不满,认为自己付出那么多,却赚得太少。1983年,她毅然辞去歌舞团的工作,转行经商,希望通过买卖布料和饰品快速致富。可她缺乏商业经验,进货渠道不稳,市场竞争又激烈,很快生意就赔本,欠下不少债务。陷入困境的她,四处奔波寻找出路,最终在一家茶馆偶遇石油系统科长梁某。梁某被她的美貌吸引,主动拉近关系,两人很快发展出亲密往来。通过梁某的引荐,她进入渤海石油公司,从底层文员做起。凭借梁某的关照,她工作半年就升任销售科副科长,手握采购和销售的实权。这一步让她看到了翻身的机会,也开启了腐败的道路。 升职后,程春莲充分利用职务便利,开始大肆倒卖石油产品。她以公司名义从上游单位低价购进汽油和柴油,总量高达2800多吨汽油和2500多吨柴油,然后高价转卖给下属县级石油公司从中渔利。短短一年时间,她非法获利76.6万元。这笔钱在80年代是天文数字,一户普通人家几代人辛劳也难攒下这么多。她不满足于单纯的职务操作,还主动接近多名官员和主管,利用个人姿色与之发生关系,总次数达到103次。这些交易让她轻松拿到批文和指标,确保每笔买卖顺利过关。她的银行账户迅速膨胀,很快在市区购置公寓和进口家具,生活水平急剧提升。周边同事和朋友注意到她的异常财富,有人私下议论,但她置若罔闻,继续扩大敛财规模。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国有资产的管理秩序,还拉低了整个行业的风气。 程春莲的敛财活动越来越大胆,她开始涉足更多灰色渠道,甚至拉拢下属参与分赃。她的公寓成了聚会的场所,下属们前去时总能看到堆积的现金和金银饰品。她用这些钱购车买房,表面上过着上层生活,实则已深陷泥潭。 1989年,她的异常开销引起有关部门注意,有人匿名举报她的经济来源不明。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公司账册和交易记录,他们发现她购销石油的猫腻,以及与官员的权色交易证据。程春莲被带走协助调查,五天内交代了大部分事实。 案件审理历时近三年,牵涉多名官员,震惊当地。这起腐败案暴露了当时石油系统内部管理的漏洞,也反映出个人野心对公共利益的侵蚀。她的行为不是简单的贪污,而是系统性破坏,影响远超个人。 法庭上,程春莲面对铁证如山,辩解无效。法院认定她犯受贿罪和倒卖国有资产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2年4月3日,37岁的她在黄石郊外刑场执行枪决。临刑前,她拒绝认罪,高喊自己是为国家发展出力,应得奖励。这句话道出了她扭曲的世界观,她将个人私利包装成公共贡献,完全无视法律底线。 她的案例成为当时全国反腐的典型,提醒人们权力必须置于监督之下。程春莲本有才华和机会,通过正当渠道也能过上体面生活,却选择捷径,最终自食恶果。这件事告诉我们,贪欲如洪水,稍有松懈便会决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