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米高空大桥上斗殴,讨薪工人6人获刑,保安未受处罚?二审即将开庭,争议声不断

阿芃读世界 2026-02-01 22:40:32

广西百米高空大桥上斗殴,讨薪工人6人获刑,保安未受处罚?二审即将开庭,争议声不断。冲突发生在2024年10月,大桥未完工,两侧还没有安装正式护栏,只有部分简易栏杆。   双方数10人在百米高空的桥面上扭打推搡,数米外就是深谷悬崖,十分危险。   事件的起因是央企承建了这座高速公路大桥,把劳务分包给了广东一家公司。   2024年8月,因为工程款支付的争议,项目停工,央企随后解除了合同,并引入了新的施工单位。   原施工队负责人张某带着10余名工人在现场阻挠,拉起横幅讨薪,与承建方安保人员隔着中间栅栏对峙。   后来矛盾激化,双方都有多人受伤,主要是轻微伤。   讨薪一方有12人被刑拘,6人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提起公诉。2025年10月,6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10个月不等。   这些案件被媒体曝光后,多数网友对讨薪的工人表示同情,认为他们虽然采取的手段不合适,但是事出有因,被判刑就太重了。   而另一方保安人员则没有人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这令人诧异。   我梳理了一下,这个案件的争议主要有两点:   施工方工人的行为是讨薪维权,还是聚众扰乱秩序?   工人一方认为自己属于维权行为,虽然方式上有点不当,阻挠新施工队入场,拉横幅等,但是主观目的是索要合法的债务,并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故意。   而控方则认为,原施工方已被解除合同,新施工队已经进场,这时还组织人员进行阻挠,已经超出了合法维权的范畴,属于恶意阻挠施工。   并且在警察多次劝导后仍不撤离,造成承建方经济损失32万余元,已经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2个争议是,哪一方应当对冲击冲突的升级负责?   被告的辩护律师持有现场视频,认为是承建方的保安人员先拉倒了栅栏,冲撞并动手打人。工人是被动还击,属于正当防卫。   不过,一审法院采纳的是警方的调查结论,认为是保安人员扯掉横幅,工人卢某用事先准备好的粪便泼洒保安,激化了矛盾。   也正是因为这个结论,虽然现场视频显示保安有攻击动作,导致了工人受伤,但因此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   我觉得这起案件本质上是因为工程款支付引发的民事经济纠纷。   这些讨薪的工人和承建单位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他们首先应该找分包的广东公司,他们却直接找承建方要钱,缺乏合法性,存在过错。   他们采取了不当的讨薪手段,但终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人员伤亡,冲突范围也局限在工地,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本案上升到刑事的高度,使得6人获刑,有无必要性?   还要考虑如果采信现场的视频证据,而不是单一的警方调查,那么,是不是保安人员也存在较大过错,从而降低被告方行为的恶性?   现在二审开庭在即。被告方如果对谁先动手的争议进行有力质证,得到二审法院的认可,那么有望获得改判,至少会减轻刑罚。   您觉得,这一冲突事件应当上升为刑事案件吗?工人们的行为是合法维权,还是恶意扰乱秩序?保安一方就没有过错吗?欢迎到评论区留下你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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