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将75万元积蓄全部存入银行。 万万没想到,业务员竟然偷偷将女子的存款转走,然后离职了,还把钱挥霍一空。 这75万是她省吃俭用的全部养老钱,存入银行本想图个安稳。 钱没了,业务员坐牢却无力赔偿,银行一句“个人行为”就想撇清关系? 一审驳回诉求,二审开庭未判,220万涉案金额背后,11个家庭的公道在哪? 据咏哥说事、内蒙古晨报等权威渠道核实,事件发生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受害女子姓张。 时间回到2021年7月,一个清晨,张女士怀揣着用半生积蓄攒下的75万元现金,走进了当地一家银行。 她在大厅排了近一个小时队,生怕出半点差错,递材料时反复叮嘱柜员:“办定期存款,信息一定核对好。” 接待她的是银行柜员孟某芝,对方面带微笑,一边承诺“放心,绝对没问题”,一边熟练办理业务。 十几分钟后,张女士拿到了印有自己姓名和存款金额的单据,小心翼翼藏进内衣口袋,确认无误后才安心离开。 在她眼里,银行柜台就是资金的“保险箱”,这75万是她养老和应急的全部依靠。 可半个多月后,当她急需用钱去ATM机查询时,屏幕上“余额为零”的字样让她瞬间瘫软在地。 她以为是机器故障,接连换了三台设备查询,结果一模一样,积蓄真的不翼而飞了。 张女士颤抖着赶到银行,工作人员却始终敷衍推诿,要么说“系统故障”,要么让“再等等”,拒不正面回应存款去向。 就在她绝望无助时,大厅里另外两位市民的争吵引起了她的注意。 上前询问后得知,这两人也在孟某芝的柜台办理过存款,同样遭遇了资金失踪的情况。 随着更多受害者陆续聚集,一个惊人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受害者远不止3人。 警方介入调查后确认,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共有11名储户在孟某芝处办理存款业务后,资金被悄悄转走。 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到75万元不等,总计高达220余万元,每一笔都是家庭的血汗钱。 而此时,孟某芝早已离岗失联,警方辗转多地,才将其抓获归案。 经调查核实,孟某芝在任职期间,以虚构高息理财产品为诱饵,凭借银行柜员的身份骗取储户信任。 她通过诱导储户签字确认虚假单据、违规操作转账等方式,将储户存入的资金据为己有。 令人痛心的是,220余万元赃款已被孟某芝肆意挥霍一空,没有任何追回的可能。 2025年,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孟某芝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判决其退赔所有受害者损失。 可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孟某芝根本无力偿还,张女士等受害者一分钱赔偿都没拿到。 “我们是在银行柜台、找穿工装的员工办的业务,怎么就成了个人行为?”张女士既愤怒又委屈。 她和其他受害者一致认为,银行对员工监管失职,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集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5年10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却给了所有受害者当头一棒:法院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孟某芝的诈骗行为属个人犯罪,并非职务行为,银行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孟某芝的行为定性——是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法律界明确界定:诈骗罪是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职务侵占罪则是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产。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鹿静律师指出,若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在工作场所作案,银行通常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更值得关注的是,牙克石市曾有类似案例,银行员工罗某国以同样手法诈骗储户,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因监管漏洞承担赔偿责任。 相同的作案手法,却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这让受害者们无法接受。 2026年1月5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的上诉请求,目前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法律界普遍认为,储户在银行营业场所、工作时间,面对身着工装的员工办理业务,已构成合理信赖。 银行不能以“员工个人行为”“已离职”为由,推卸对员工的监管义务和对储户的安全保障责任。 如今,张女士和其他受害者每个月都会聚在一起,相互安慰,等待二审判决的消息。 这场横跨四年的维权之路,让11个家庭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220余万元的财产归属,更触及了金融行业信任的基石。 对普通民众而言,银行承载着最基本的资金安全期待,监管漏洞与责任认定的模糊,正在侵蚀这份信任。 在此也提醒所有储户:办理存款业务时,务必核实业务真实性,警惕“高息诱惑”,留存好所有单据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信源:储户75万存款在银行柜台被柜员转走,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无责-看晓天下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