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12日,美国发生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所有的证据都证明,辛普森就是凶手,全世界都知道人就是辛普森杀的。 不过说实话,这案子我琢磨了好多年,越想越觉得不是“证据确凿”那么简单。当时电视里天天放现场画面,血手套、DNA报告,看着确实像铁证如山,连我爸都拍着桌子说“肯定是他干的”。但后来法庭判无罪的时候,我蹲在电视前愣了半天——为啥那么多“实锤”,最后却定不了罪呢? 后来才慢慢明白,法律这东西和咱们老百姓想的不一样。咱们看案子,容易凭直觉:他有家暴前科,案发时没不在场证明,现场还有他的血迹,这不就是凶手吗?但法庭得抠细节:警察取证的时候手套是不是被污染了?那个有种族歧视的警探有没有故意栽赃?血样保存合不合规?这些细节一扯出来,原本“铁证”就可能变成“疑点”。 就说那个血手套吧,辛普森当庭试戴的时候,手指怎么都塞不进去。律师当时就说“如果手套不合手,那他就不是凶手”,这话听着像诡辩,但在法庭上,这种“合理怀疑”就能动摇陪审团。还有那个警探富尔曼,后来被扒出录音里全是种族歧视的话,陪审团里的黑人成员能不犯嘀咕吗?他们会不会觉得“这警察是不是故意针对黑人”? 其实这案子最让人唏嘘的,是它背后的社会问题。辛普森从贫民窟混到橄榄球明星,又进了好莱坞,本来是“美国梦”的代表,结果私生活一塌糊涂,家暴、离婚,最后闹出人命。这说明啥?名气和钱未必能让人变好,人性的弱点不会因为身份改变就消失。 后来辛普森虽然脱了罪,但日子也没好过。做生意赔了钱,后来还因为抢劫蹲了监狱。有时候我会想,要是当年证据链再严谨点,警察别那么急着下定论,结果会不会不一样?但反过来说,如果为了“抓凶手”就不管程序正义,那以后是不是会有更多无辜的人被冤枉? 现在再聊起这案子,我还是说不准他到底是不是凶手。只能说,这事儿让我明白,看问题不能只看表面。证据重要,程序正义也重要;直觉重要,理性判断更重要。这世上哪有那么多非黑即白的事呢?
1994年6月12日,美国发生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所有的证据都证明,辛普森就是凶
花萼讲史事儿
2026-02-03 07: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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