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与男友恋爱期间,意外怀孕,她本想着奉子成婚,双喜临门!没想到男友说不想结婚、不想要孩子,未做好准备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两人因此吵架,男友对她多次暴力攻击。女子无奈,将孕育17周的胎儿做了引产手术。而后她把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3.8万元。法院判决两人各承担50%。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案件审理期间,女子又怀孕,两人打算结婚! 安某与男友田某从确定恋爱关系后就住在一起,生活的甜甜蜜蜜的,她憧憬着与爱人走进婚姻殿堂,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男友一直不提结婚的事,让安某有些不踏实。 一日,安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这下她高兴坏了,以为自己可以奉子成婚,来个双喜临门! 当她兴奋地把这事告诉了田某,可田某竟一脸惊愕地说:你怎么不做好安全措施?这可怎么办? 安某有些生气:这事怎么怨上我了?我们结婚吧!双喜临门,不是件好事吗?随即她脸上又溢出幸福的笑容。 谁知,田某脸一沉,不悦地说:结什么婚结婚,我可没想过结婚,不想要孩子,还没做好当父亲的心理准备,更不愿承担育儿责任! 安某一听就急了,不想结婚的恋爱就是耍流 氓!都有孩子了还不想结婚,你就是不负责! 而田某觉得自己还年轻,还没玩够,不想被家庭和孩子束缚住,不想结婚生孩子有啥错? 两人无法达成一致争吵起来,田某没了以往的温柔,脾气变得暴躁,竟动手打了她。 安某伤心又委屈,更是无奈,妊娠期间,她劝说田某能答应她结婚并生下孩子,可田某冷漠地拒绝,并让她去打 胎。 安某每次谈判都会遭受暴力攻击,愤怒的她还报过警。 2023年8月,怀孕17周的安某伤心欲绝,最后在田某的陪同下,含着泪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 安某引产的伤痛,和失去孩子的痛苦,再回想起田某对她的无情暴力殴打,她越想越憋屈,一怒之下将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引产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8万余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某以男友未进行安全措施致她怀孕并引产,造成了身体伤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安某提交《手术知情同意书》,“家属签字”处有田某的签名,证明两人为情侣关系。 还有被田某殴打报警受理回执,证明田某对安某身体上精神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伤害。 但田某对这一说法全盘否认,他辩称引产是双方冷静协商后的共同决定,并非单方面强迫,且安某提交的《受案回执》,实则是引产后两人因其他矛盾发生争执,安某才选择报案,与孕期暴力无关。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田某举证说明,安某引产费用,他已实际赔偿9000元,其中8200元系转账,现金800元。 安某拿出一11000元的《欠条》,说是借给田某做生意周转资金。这8200元的转账是偿还借款的,并有转账记录。 田某反驳,双方作为情侣长期共同生活,存在频繁资金往来,多数为共同生活开支,仅凭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借贷关系。 且欠条约定的还款,每笔转账均有明确备注,与其他款项区分清晰,欠款已偿还4000元,还欠7000元,与案涉赔偿款无关。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安某与田某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知晓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性行为可能引发怀孕、生育、流产等后果。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且对自身行为均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疏忽与放任,因此对于怀孕及引产的结果,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据此酌定各自承担50%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对于安某的相关损失12467元,由田某承担6233.50元。 鉴于田某已支付的8200元赔偿款,金额高于法院核算的6233.50元,已足额覆盖其应承担的责任,安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安某全部诉求。 法院同时明确,双方若对欠条涉及的欠款、借款存在争议,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纳入本案审理范围。 然而,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本案开庭时,安某与田某仍维持情侣关系。 田某当庭表示安某已再次怀孕,双方已就结婚事宜达成共识,计划在近期办理结婚登记。 此事令人唏嘘,两个年轻人这是闹的哪招?是不是精神有问题?真是看不懂了!这结局也太奇葩了! 有人说,女孩懂得保护自己才是真的! 有人说,现在的年轻人好任性啊! 还有人说,吃饱了撑的!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各拘留15天,好好反省! 对此您怎么看?
北京,女子与男友恋爱期间,意外怀孕,她本想着奉子成婚,双喜临门!没想到男友说不想
小栗子看法
2025-10-11 22:50:31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