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女子和丈夫有一儿一女,婚后第11年,女子和一男子发生不正当关系,二人偷

福康说案例 2025-10-19 16:10:01

湖北咸宁,女子和丈夫有一儿一女,婚后第11年,女子和一男子发生不正当关系,二人偷偷摸摸维持6年,终于,丈夫从姐姐那听说妻子背叛了她,勃然大怒,拿着铁锤去找男子报复,女子阻拦不成跟了去,还告诉丈夫男子的值班地点,谁曾想,丈夫持铁锤多次击打男子头部,女子冲进去阻止,并打了120,男子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对夫妻俩严判了! 2007年,宋女士和魏某结了婚,婚后,两人生了一儿一女,一家四口原本是幸福的生活,然而,宋女士却不知足。 2018年,也就是宋女士和丈夫婚后第11年的时候,她寂寞无聊,在微信上认识了一男子彭某,聊着聊着就动了心。 彭某也是有家庭的人,然而,宋女士没有在乎,还是和彭某跨越了雷池,此后,俩人偷偷摸摸维持不正当关系一直到2024年才东窗事发。 要说这世上就没有不透风的墙,2024年七八月份,宋女士的大姑姐发现了弟媳外面有相好的的苗头,便告诉了弟弟魏某。 魏某得知妻子宋女士背叛了自己,不禁勃然大怒,干脆挑明多次逼问宋某,她外面到底有没有人? 同年10月4号,宋女士终于扛不住了,知道瞒不住,就和丈夫魏某说自己确实和彭某有一腿,为了显得自己无辜,她还谎称自己是被彭某胁迫的。 魏某一听火气“噌”地就上来了,立马拿着铁锤不由分说就要去找彭某报复。 宋女士一看事情闹大了,她害怕出事就多次劝阻丈夫不要去,可根本就拦不住,最后,她也没招儿,只能跟着魏某一起去找彭某。 也不知是为了向丈夫表明忠心还是心虚,宋女士在路上还告诉了丈夫,彭某所在的值班地点。 10月4日晚上7点多,魏某开着面包车带着宋女士来到了赤壁市的一家茶叶公司附近。 他把面包车停在了茶叶公司对面,便下了车和宋女士一起到了茶叶公司门口。 魏某气势汹汹走来,宋女士也跟了过来向保安室喊,打开伸缩门。 而当时,彭某正在保安室值班,他打开门一看到魏某,意识到大事不好,赶紧关门,可是还是晚了。 魏某左手一把扯住门把手,右手拿着铁锤从门缝里朝着彭某锤了过去,彭某躲闪不及被打倒在地。 原来,魏某和宋女士事先商量好,由宋女士喊正在保安室值班的彭某打开伸缩门,待门一开,再由宋女士挡在门中间,这样彭某就无法关门。 然而在行动时,魏某手疾眼快,三下五除二就将彭某打倒在地了,随后,他又冲进保安室,拿着铁锤对着彭某击打其头部,直到宋女士冲进来把他拦住。 宋女士一看彭某情况不好,哆哆嗦嗦的赶紧拿出手机打了120。 魏某气出完了,则将铁锤扔在了保安室,打了110投案,夫妻两人等着警察的到来。 晚上7点20分左右,120急救医生赶来,对彭某检查后,确认他已经死亡。 一段孽缘毁了两个家庭,宋女士给老公戴了一顶绿帽子,老公一时冲动锤死了彭某,两个人的错,三个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可怜了他们的那一儿一女! 有人说,这种事情最好的办法就是离婚!自己付出这么大的代价是满盘皆输,孩子以后怎么办?老人谁来照顾?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理智处理!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宋女士和丈夫魏某结婚11年,育有一儿一女,可她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彭某也有家庭,亦是如此。 二人明明有家庭却维持不正当关系6年,违背公序良俗,导致魏某因情感背叛产生极端报复行为,最终引发刑事案件。 本案中,魏某因得知妻子长期出轨,产生极端情绪,实施报复行为。 经鉴定,“彭某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魏某属于“激情犯罪”,但强调“依法应予以严惩”,仅在量刑时适度从宽。 不过,魏某作案后主动拨打110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条件,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魏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就算魏某的犯罪动机源于情感纠纷,也不能成为杀人的合法理由。 另外,本案中,宋女士并没有直接拿凶器伤害彭某,但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关键辅助作用,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宋女士明知丈夫魏某持铁锤意图报复彭某,仍参与实施犯罪计划,她为丈夫指引地点、诱使彭某开门,主观上对伤害结果具有间接故意。 宋女士通过喊门、挡门等行为,为魏某实施暴力创造了条件,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宋女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对于彭某家属要求魏某、宋女士赔偿各项损失84.5万元的诉求,法院支持其中赔偿丧葬费44932元的诉求,其他民事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判魏某、宋女士赔偿彭某家属44932元。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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