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七旬老人与牌友打牌时,因悔牌起了激烈的争执,老人冲动之下用玻璃水杯击打

梅姐说法 2025-11-16 16:41:31

宁夏灵武,七旬老人与牌友打牌时,因悔牌起了激烈的争执,老人冲动之下用玻璃水杯击打牌友后脑勺,这一击,致牌友最终不幸身亡,死者家属索赔110余万元。 据悉,2024年6月5日上午10点,李某和张某在活动室打牌,在打牌过程中,因悔牌的问题,两人产生了分歧。 起初只是言语上的争执,可随着矛盾逐渐激化,李某突然冲动起来,先是顶了张某的腹部,接着又抱住他的脚踝,致使张某倒地。 张某也不甘示弱,起身还击后,打算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可李某并没有就此罢休,他顺手拿起桌上的玻璃水杯,朝着张某的头部右后侧狠狠砸去。 只听清脆的一声响后,玻璃水杯破碎,张某捂着头,强忍着疼痛报了警,踉踉跄跄地走出了活动室。 他刚走到门口,他就支撑不住,昏倒在地。 这李某为为什么这么冲动,就因为悔牌这点事,至于下这么重的手吗? 其实,人在情绪激动的时候,往往容易失去理智,李某可能就是一时没控制住自己,才做出了这样冲动的举动。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张某送去抢救。 可当天,家属就收到了病危通知书。 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张某,家属最终无奈的放弃了治疗。 20时,张某永远地离开了这人间。 经鉴定,张某脑内原本就有动 脉 瘤,而李某的击打行为,直接导致 动 脉 瘤 破裂。 张某的家属认为李某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于是向李某索赔110余万元。 物业公司,在这件事里有没有责任呢? 毕竟,活动室是物业提供的场所,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这起事件中并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事件中,张某的离去,让他的家人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 而李某,也将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沉重的代价。 2025年4月15日,法院做出了判决,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赔偿张某家属6.8万元。 李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这起案件中,李某主观上并没有想要杀害张某的故意,他只是因为情绪激动,冲动之下用玻璃水杯击打张某。 但他应该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张某造成伤害,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张某 动 脉 瘤 破裂 二离世。 所以,李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范畴。 为什么没有支持张某家属11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而是判决李某赔偿6.8万元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存在过错,他应该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张某自身的身体状况、当地的经济水平、李某的赔偿能力等,最终判决李某赔偿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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