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回应女子30年前被拐案撤案# 【#女子30年前被拐案因过追诉时效撤案# 检察院:撤案决定正确,但撤案理由不当】30年前被拐卖至山西的贵州女子田女士欲追究人贩子的责任,她向贵州安龙县公安局海子派出所报案后,最后以过追诉期为由撤案。。今年6月,安龙县公安局在给田女士的答复中提及,该案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于1997年由山西省浑源县公安局办理,拐卖田女士的几名嫌疑人已于1997年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近日,田女士告诉记者,经过多次申诉后,案件有了新的进展。10月20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向田女士出具答复函称,人贩子当年已经被判刑。安龙县公安局对该案无管辖权,撤销案件决定正确,但撤销案件理由不当。田女士报案期间时任派出所领导、现已退休的姜某某应承担责任,已移送安龙县监察委员会处理。田女士告诉记者,她认为当年亲戚将自己从家中骗走,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她希望能辨认归案的潘某叶,跟进了解该案的调查情况。为此,她还将继续反映。11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希望就上述答复中的相关问题及田女士的质疑进行核实。该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案情为涉密信息,无法电话答复。记者随后根据其提供的邮箱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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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儿戏,送去战场当炮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