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 项立刚这话说得确实够狠 项立刚说“参与顶层设计影响国家政策,却把经费来源当成隐私”,这说明了一个问题,是参与顶层设计的人决定国家的政策,但是他们自己拿的钱却不敢拿出来晒一晒,这是不是有点双标了? 项立刚还说“在国外,学者拿了资助钱后写的报告都会考虑资助方的利益,金主和食客的关系自古没有变过。 拿了谁的钱,就为谁的利益发声。这是常识。” 就像美国哈佛大学前校长拉里・萨默斯,前段时间因为和 Epstein 的资金往来被曝光,直接陷入信任危机被迫暂停教学。 那些公开的邮件显示,即便 Epstein 2008 年因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被定罪后,两人仍保持频繁联系,Epstein 名义上给哈佛捐赠的 650 万美元,没进学校公开账本,反而流入了萨默斯可支配的 “校长创新基金”。 他妻子还收到过来自 Epstein 基金会空壳公司的 150 万美元赞助,这些没透明披露的资金,很难让人不怀疑研究和决策的客观性。 国内也有类似争议,北京某大学法学院提出立法建议时,声称完全符合国家发展需要,项立刚当场追问经费来源、是否有外国机构掺和,结果该学院王院长直接回应 “这是秘密,没必要公开”,说不是所有研究都要向公众交代。 这话让不少人觉得难以接受,毕竟立法建议往大了说关系全国老百姓的利益,往小了说也得对得起自身的学术声誉,经费来源如果光明正大,公开反而能增加建议的公信力,只有见不得光才会选择 “无可奉告”。 其实项立刚的质疑,核心是担心 “学术代理人” 的风险,要是立法智库被境外资金定向资助,却不公开披露,那提出的建议能不能真正站在国家和民众立场,就成了未知数。 这可不是小题大做,美国早在 2018 年就强化了《FARA 法案》,明确规定只要涉及外国资金且影响政策,不管是学者、智库还是律师,都必须强制披露,不报备就直接上刑责。 就连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也有严格要求,曾有科学家隐瞒国外雇主提供的 50 万美元年薪、15 万美元签约奖金等资助,还把同一研究 proposal 同时提交给 NIH 和外国资助机构,最终被发现后,所在大学不仅采取了 employment action,还退还了 NIH 超过 100 万美元的重复资助。 现在大家关心的不是不让拿资助,而是要公开透明。就像有专家提出的,建立全国性国外学术资助公示制度其实很有必要,明确公示资助主体、金额、研究方向这些关键信息,既不阻碍正常国际学术交流,还能避免利益绑定带来的风险。 毕竟越是影响重大的决策和研究,越要经得起公众监督,专家权威不能成为拒绝透明的挡箭牌,反而应该主动把账本亮出来,是国家经费、社会资助还是境外合作,说清楚了才能打消疑虑。 项立刚提到的《外国人代理法案》,本质就是想堵住制度漏洞,让接受外国资金又参与政策影响的主体必须登记、公开、受监管,这其实是成熟国家都在走的制度路线。 毕竟涉及国家顶层设计的研究,经费来源的透明度不是个人隐私问题,而是关系到决策公正性和国家利益的大事,只有把资金来源晒在阳光下,才能让公众放心,也才能保证研究和政策不跑偏。 官方信源: 环球网: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