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3天后就要办喜事,女方却临时加10万彩礼,这并非女方首次加价,订婚时,女方要汽车、房子、3金和12.8万彩礼,男方答应,不久彩礼加到18.8万,男方也同意了,定好结婚日且通知亲友后,婚礼前3天女方又把彩礼加到28.8万,不加就不结婚,男子犹豫,家里长辈一番话让他清醒,长辈究竟说了什么! (信息来源:后浪视频、河南乡村频道) 一男子和对象恋爱时,男方礼数周全。 订婚时,女方提出要房、车、3金和12.8万彩礼,男方一口答应,订婚顺利完成。 男子家里就是普通家庭,父母辛苦一辈子攒了点钱,就盼着儿子能成家立业。 男子对女方也是真心实意,恋爱期间那是关怀备至,女方提啥要求,只要不过分,男方都尽量满足。 订婚的时候,女方提出要房要车,还得有3金和12.8万彩礼,男子想着结婚是人生大事,最终也答应了。 可谁能想到,订婚没多久,女方就变卦了,要求彩礼加到18.8万。 男子家里一听就懵了,这刚订婚就加价,心里虽然不乐意,但怕悔婚了,之前花的钱都打了水漂,而且儿子年纪也不小了,再找对象也不容易,思来想去,还是同意了。 男子赶紧定下婚期,开始紧锣密鼓地准备结婚的事,酒席订好了,婚房也布置好了,亲戚朋友都通知了个遍,就等着喜事临门了。 可离喜事还有3天的时候,女方又出幺蛾子了,要求彩礼加到28.8万,还说要是拿不出来,这婚就不结了。 男子,这下受不了,这哪是结婚,简直就是敲诈勒索。 男子父母一辈子的积蓄,再加上借的钱,才勉强凑够了18.8万彩礼,这又让加10万,上哪弄去。 男子心里也憋屈,自己真心实意对待女方,没想到女方这么不讲理,一次又一次地加价,这婚要是结了,以后还不知道会怎么样。 男子心里犹豫不决,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这时,家族长辈知道了这事,都聚在一起商量对策。 有的长辈说,这女方太过分了,根本就不是真心想结婚,就是冲着钱来的,这婚不能结。 也有的长辈说,都准备到这份上了,要是退婚,损失太大了,再跟女方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少加点。 就在男子犹豫的时候,家族里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辈站了出来,对男方说:【孩子,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不能只看物质。 这女方一次又一次地加彩礼,还以不结婚要挟,这说明她人品有问题,三观不正。 就算你现在凑够了钱,勉强结了婚,以后的日子也过不好,你要好好考量考量,别因为一时的面子和损失,耽误了自己一辈子的幸福。】 男子听了长辈的话,如梦初醒,仔细想了想,觉得长辈说得太对了。 这女方根本就不是真心想和他过日子,就是把他当成了提款机,要是这次妥协了,以后还不知道会有多少麻烦事。 于是,男子下定决心,决定退婚。 这事,男子退婚虽无奈,但及时止损也明智,婚姻不能只靠物质维系。 女方多次加彩礼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呢? 女方这种订婚定好彩礼,婚前多次加价还以不结婚要挟的行为,很可能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男方因为女方的多次加价,已经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如果因为彩礼问题最终没结婚,或者婚后生活困难,男方完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恋爱期间,男方赠给女方的节日礼物等消费性支出,属于彩礼吗? 这些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因为彩礼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较大数额的财物。 而节日礼物等消费性支出,更多是一种情感表达和日常交往的体现,不具有彩礼的性质,所以无法返还。 有些地方,彩礼习俗变了味,成了攀比和敛财的工具。 一些人把婚姻当成了买卖,只看重物质条件,忽视了感情基础和人品修养。 这种不良风气,不仅给很多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破坏了公序良俗。 婚姻是建立在爱情和相互理解的基础上的,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 在选择伴侣的时候,要注重对方的人品和三观,而不是只看物质条件。 最终,男方决定退婚,虽然损失了一些钱财,但也避免了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多麻烦。 在面对婚姻问题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物质冲昏了头脑。 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不能被金钱和物质所左右。 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追求真挚的感情和幸福的婚姻。 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在婚姻的道路上,找到那个真正与自己携手一生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