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一名女子因为留学的经济压力,想要把父母离婚前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卖掉。 但是这个房子现在住着脑梗的父亲和过来照顾的姑姑。 女子想要父亲和姑姑搬走,父亲因为没有其他房产,也没有能力去租房拒绝。 于是女子将父亲和姑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了。 29岁的林悦(化名)在国外读研已有两年。 近两年汇率波动加上学费上涨,原本就不宽裕的经济状况愈发紧张,甚至连下一季度的房租都快凑不齐。 她思来想去,唯一的出路就是卖掉珠海那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 这套房子是父母离婚前买的,当时为了方便后续孩子入学,直接登记在了未成年的林悦名下。 父母离婚后,父亲林建国(化名)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母亲则搬去了外地再婚。 半年前,林建国突发脑梗,左侧身体偏瘫,生活无法自理。 林悦的姑姑林建梅(化名)主动从老家赶来,专门照顾哥哥的饮食起居。 林悦先通过视频电话和父亲沟通卖房的事。 电话里,她语气急切地说明自己的困境,希望父亲能暂时搬去姑姑家,等房子卖掉后,会拿出一部分钱给父亲租个舒服点的房子。 林建国听完后,沉默了很久,最终还是摇了摇头。 他口齿不清地说:“这是我唯一的家,搬出去……我去哪?” 林建国退休工资每月只有三千多,扣除医药费后所剩无几,根本无力承担租房费用。 姑姑林建梅也在一旁帮腔:“小悦,你爸现在这个样子,根本经不起折腾。 我老家的房子也小,住不下我们三个人,你再想想别的办法不行吗?” 林悦觉得自己很委屈,她反驳道:“房子本来就是我的名字,现在我遇到难处了,卖自己的房子天经地义。 我也不是不管爸爸,只是先过渡一下,等我经济好转了,肯定会好好照顾他。” 双方各执一词,沟通陷入僵局。 林悦又尝试联系母亲,希望母亲能帮忙劝说父亲,或者暂时接父亲住一段时间。 可母亲表示自己重组家庭后,生活也不宽裕,家里没有多余的房间,实在无法帮忙。 走投无路的林悦,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将父亲林建国和姑姑林建梅一并起诉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要求两人立即腾退房屋。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林悦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证明自己是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她表示,自己并非恶意驱赶父亲,只是确实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卖房是无奈之举。 林建国的委托代理人则辩称,涉案房屋虽登记在林悦名下,但购买时林悦尚未成年,购房款全部由林建国和前妻支付。 该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但林建国作为赠与人,在生活困难且无其他居所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保障其居住权。 林建梅也表示,自己只是出于亲情帮忙照顾哥哥,并非无故占用房屋,不同意腾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林悦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主张腾退房屋。 但同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林建国年老多病,无固定居所和稳定经济来源,林悦应保障父亲的基本居住权益。 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林建国、林建梅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腾退房屋。 林悦应于房屋腾退前,为林建国租赁一套适合其居住的房屋,租赁期限不少于两年,首期租金和押金由林悦承担。 判决结果出来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均表示接受判决。 林悦主动联系了姑姑,一起为父亲寻找合适的房源。 信源:女儿为留学想卖掉其名下的房子,起诉要求病重的父亲腾房,法院判了!-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