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这事儿,真是绝了。 66岁大爷,酒店,约了旧情人,然后人没了。 女方一觉醒来,身边人凉了。 换你,你第一反应是啥? 报警?叫救护车? 她不是。 她第一反应是穿上衣服,跑。 这一个“跑”字,简直把人性那点儿自私和恐惧,扒得底裤都不剩。 怕什么?怕说不清啊。怕自己下半辈子就跟“情妇”、“不道德”、“害死人”这些词绑在一起了。 所以她跑了。 可跑了一个多钟头,又回来了,还带着酒店的人。 为啥? 因为良心这东西,有时候比警察还折磨人。跑得掉现场,跑不掉心里的那座牢。 后来的事儿就很俗套了。 家属闹,索赔55万,说她见死不救。 她也委屈,说自己吓坏了,还有高血压,回家吃药去了。 你信吗?我不全信。但我也能理解那种天塌下来的恐惧。 最后法院判了,赔6万。 很多人觉得判得轻。 但说白了,人不是她杀的,是心梗。大爷自己身体什么情况,自己心里没数吗?都这岁数了,玩这么刺激的游戏,本身就是把命拴在裤腰带上赌。 法院这6万,判的不是杀人罪,判的是“见死不救”的过错。 是在告诉所有人: 在那个只有你俩的封闭房间里,你是他唯一的生机。你哪怕打个120再跑,都是给他留了一扇窗。 但你没有。你选择了关上门,捂住自己的耳朵。 这6万,买的不是一条命,是你剥夺了他最后一次被抢救的“可能性”。 这事儿比任何法律条文都讲得透彻。 法律是底线,但做人,得往线上走。 你可以自私,可以恐惧,但别在关键时刻,当那个把求生之门彻底关死的人。

用户12xxx49
这样判不公。人家没义务不睡守着你看你睡,人睡着了也不知道睡着过程中发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