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一小伙小冯去理发店剪头发,结果右耳被理发师剪伤,当场就流血了,之后理发师陪小冯去医院,还承担了费用,可事后小冯索赔1.2万,对方只愿赔3000元,双方没谈拢。涉事发廊称理发师不是新手,双方都有责任,店长会配合处理并加强培训,记者了解到,事件由司法所和市监所调解,因未达成一致,建议走司法诉讼维权。 据观威海报道,12月28日消息,小冯前几日去理发店剪发,没想到右耳被剪伤流血。理发师马上陪他去医院,还付了医药费。小冯觉得损失大,索赔1.2万,可对方只肯赔3000元,双方僵持不下。 小冯本来想着剪个头发,让自己精神精神,高高兴兴走进理发店。谁能想到,这理发师一剪刀下去,直接把他右耳给剪伤了,血就流下来了。 小冯当时又疼又惊,心里别提多委屈了。理发师倒也没含糊,赶紧陪着小冯就往医院跑,还把医药费给垫上了。 小冯觉得自己受了这么大罪,后续肯定还有不少麻烦,比如可能得请假休息,耽误工作,还有精神上的折磨啥的,所以就跟理发店索赔1.2万。他觉得这要求也不算过分,毕竟自己受了伤,多要点赔偿也是应该的。 但理发店那边可不这么想,他们觉得小冯要的赔偿太多了,只愿意赔3000元。这差距可太大了,双方就这么僵持上了,谁也不肯让步。 发廊那边也出来说话了,说他们这理发师可不是新手,都有五六年经验了,这意外是双方都有责任。还说店长会配合处理后续的事,还打算加强员工培训,以后避免类似的事再发生。 发廊说双方都有责任,这种说法合理吗? 从一般情况看,理发师在操作过程中造成顾客受伤,理发师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但如果小冯在理发过程中有突然乱动等不配合行为,那小冯可能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不过目前没有信息表明小冯有不配合情况,所以发廊说双方都有责任不太合理。 记者从新会公安那边了解到,司法所和市监所组织了调解。这调解过程也挺不容易的,两边都有自己的想法,都不肯轻易妥协。 司法所和市监所的工作人员也是费了不少口舌,想把这事给平了。可最后还是没达成一致,两边都不满意这个调解结果。 调解只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没成功也不意味着就没办法了。 司法所和市监所就建议小冯走司法诉讼途径,通过打官司来维权,让法院来判这事到底该怎么解决。 这事闹到要打官司的地步,小冯心里也挺犯难的。他本来就想简简单单剪个头发,没想到惹出这么大麻烦。现在又要打官司,他既担心自己能不能赢,又怕打官司太麻烦,耗费太多时间和精力。 理发店觉得理发师不是故意的,而且也积极配合小冯去医院,还付了医药费,已经做得挺好了。小冯要那么多赔偿,他们实在接受不了。他们也在想,要是真打官司,自己会不会败诉,要赔更多钱。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理发师在理发过程中造成小冯右耳受伤,这明显是侵犯了小冯的健康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理发师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小冯受伤,存在过错,所以理发师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理发师是受发廊雇佣,那发廊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理发师是在为发廊工作过程中造成小冯受伤的,所以发廊要先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如果理发师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发廊可以向理发师追偿。 小冯索赔1.2万,这个数额合理吗? 如果小冯因为受伤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费用,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把这些都加起来,如果达到或者超过1.2万,那小冯的索赔就是合理的。 但如果实际损失没这么多,小冯索赔1.2万就可能得不到支持。 作为服务行业的理发店,出了事,也要积极面对,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一味地推诿扯皮。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