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李某以为和“自愿”交往的女生发生关系不算大事,直接被判了五年六个月有期徒

自在山野 2026-01-07 16:50:18

19岁的李某以为和“自愿”交往的女生发生关系不算大事,直接被判了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李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自称已经成年的张某,两人聊得投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还多次发生了性关系,可李某到最后都不知道,眼前这个看似成熟的女生其实才13岁,还在读初二。直到张某的家长发现异常报警,警方调查后才揭开真相,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这个判决一出,网上立刻炸开了锅,有人觉得李某冤枉,毕竟是女方谎报年龄,也有人觉得判得对,幼女的保护底线不能破。 很多人争论的焦点在于“明知”两个字,觉得李某不知道对方是幼女,是不是太冤了?但法律早就把话说得很明白,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愿不愿意,都算强奸。而且判断“明知”也不是只看对方说什么,还要看实际情况——张某是初二学生,不管是言谈举止、穿着打扮,还是生活作息,都该能看出是个孩子吧?19岁已经是成年人,本该有基本的判断力,就算对方谎报年龄,稍微留心观察也能发现不对劲,更别说主动去核实一下了。法律这么规定,本质上就是给幼女划一道绝对安全的红线,因为这个年纪的孩子心智还没成熟,根本没法真正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不能用“自愿”来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可能有人觉得“谈恋爱”是两情相悦,没必要上纲上线,但别忘了,13岁和19岁的人生阶段完全不同,一个还在接受义务教育,一个已经步入社会,两者的认知差距太大了。幼女的身体和心理都还在发育,这样的经历可能会留下一辈子的创伤,而法律的严厉处罚,就是要让所有人都敬畏这条红线,不敢抱有任何侥幸心理。那些觉得李某冤枉的人,其实是没搞懂一个道理:保护未成年人不是选择题,而是底线问题,哪怕有再多“理由”,也不能突破这个底线。 而且从司法实践来看,类似的案件从来都是从严处理的,不管是通过网络认识还是熟人介绍,只要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都会被依法严惩。这不是法律不近人情,而是因为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最坚实的屏障,一旦这个屏障被打破,受伤的只会是更多无辜的孩子。作为成年人,我们有责任主动辨别对方的年龄,更有义务远离可能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做人的基本良知。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件事?是觉得法院判得合理,还是认为应该考虑女方谎报年龄的因素?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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