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男子发现妻子和别人的不雅聊天记录,怀疑妻子出轨,气愤之下殴打了妻子,但

茂彦学法 2026-01-14 20:56:22

山西朔州,男子发现妻子和别人的不雅聊天记录,怀疑妻子出轨,气愤之下殴打了妻子,但还不解气,之后又把聊天记录发到妻子亲友群,要求小姨子和丈母娘出面解决问题。妻子不堪忍受,服用敌草快,男子看妻子出现中毒现象,也置之不理,2个钟后,妻子被娘家人发现并送医,因抢救无效身亡。最终法院判定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曹某和赵某是一对小夫妻,两人结婚多年,在曹某看来他们夫妻俩感情稳定,幸福美满。 曹某一直以来都很信任妻子赵某,对她也是一如既往的好,可他不知道的是,赵某竟背着他跟别人不清不楚。 2022年7月2号下午5点多,赵某把手机放在桌上就去忙家务了,此时她不知道危险即将来临。 就在赵某去忙的时候,她的手机突然连续收到几条信息。 当时曹某就坐在桌子旁,听到赵某的手机一直响,他忍不住拿起来看。 当曹某看到手里的信息,顿时火冒三丈,原来赵某一直背着他跟别人聊着露骨又很暧昧的话。 曹某看着那些信息,越看越气,越看越伤心。 看到最后,他拿着赵某的手机直接冲到厨房,质问赵某,跟她聊天的那个男的是谁,她是不是出轨了? 赵某一看被发现了,瞬间惊慌失措,她没想到曹某会看她的手机,他们之间一直都很信任对方,从未检查过手机。 所以,她跟别人的聊天记录,一直没有删除,手机也没有锁屏,没想到,这么快被曹某发现了。 赵某不知道该说什么,半天就憋出一句话,谁让你看我手机的,快把手机还给我。 曹某见赵某没有正面回答他,更加气,也更加地坚信,赵某已经背着他跟那个男人搞到一起了。 而赵某不但不知错,还拼命地想要抢回她的手机,赵某的举动彻底惹怒了曹某,他一气之下直接殴打了赵某,还骂她很难听的话。 赵某被打后不还手,也不道歉,只是缩起来拼命地哭。 曹某看着赵某,瞬间觉得自己像个傻子一样一直蒙在鼓里,他以为自己的婚姻很幸福,没想到自己的头上早已青草成茵。 曹某一想起那些聊天记录,心里就很气很难受,他不想就这么放过赵某,一定要让她出丑。 当天下午18点8分,怒火中烧的曹某直接把赵某跟别人的不雅聊天记录截屏发到她的亲友群,发完之后她又艾特赵某的妹妹和母亲,让她们出面解决这个事。 赵某看自己的丑事曝光在家族群里,她觉得绝望又委屈,她不知道以后该怎么面对家人,觉得很丢脸。 越想越难过的赵某冲进杂物间翻出平时用来除草的敌草快,一口直接喝下去。 赵某喝下那瓶药后,很快就口吐白沫、呕吐,出现了中毒的现象。 曹某在一旁冷冷地看着妻子,无动于衷,他觉得妻子是装的,甚至他觉得妻子那是罪有应得,他不会去施救。 赵某家人打电话给她,见她迟迟不回应,担心她想不开,晚上8点左右,跑到赵某家来看,看到赵某躺在地上,表情痛苦,赶紧将她送医。 但,赵某因抢救不及时,最终离开人世。 赵某家人报了警,他们觉得即便赵某有错,但是罪不至死。 民警经过调查,了解到赵某因为曹某把不雅聊天记录发到亲友群,觉得无脸面对家人,一时想不开所以喝药自 杀。 曹某作为赵某的丈夫,他在看到赵某喝药并出现了中毒现象后,并没有施救,而是放任毒性发作,最终要了赵某的命。 因此,公安机关指控曹某犯了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曹某犯了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曹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人不禁要问,见死不救也算是故意杀人罪吗?从法律角度怎么分析这个事件? 曹某的“见死不救”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核心是其负有法定救助义务且能救不救,放任妻子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曹某作为丈夫,因殴打、发不雅记录等先行行为诱发妻子服毒,且基于婚姻关系负有法定救助义务。 他目睹妻子中毒却认定她是装的、罪有应得,能拨打急救电话、送医却不救,主观上放任死亡结果,客观上不作为与妻子因延误救治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不作为故意杀人,属情节较轻,所以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该条延伸出夫妻间危难救助义务。 曹某在妻子服毒后生命垂危时,违反此义务,未履行扶养中的救助责任。其不作为违反法定义务,且无免责事由,与妻子死亡结果直接相关,是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重要义务来源依据。 婚姻的矛盾从不是单方面的过错,只是曹某的暴力与羞辱已突破底线。 他见妻子服毒却冷眼旁观,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夫妻法定救助义务的公然违背。 赵某虽有错,但罪不至死。 这个案例也给人以警示:冲动与报复换不来公正,只会让悲剧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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