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一女子去母婴店,给4个多月的女儿泡药浴,她发现水温很高,提出质疑,店员却说,药浴必须这个水温才可以,万万没想到,40多分钟后,女儿却翻白眼嘴巴没血色,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女子顿时崩溃了。 刘女士初为人母,生了个可爱漂亮的女儿,她感觉无比幸福。 可女儿4个月大的时候,突然感冒了,咳个不停,刘女士心疼坏了,照顾起来手忙脚乱,她也非常自责,觉得自己没照顾好女儿。 这天,刘女士看女儿一直不好,心急火燎跟朋友说了自己的烦心事,朋友给她推荐了一家母婴店,说店里有药浴账目,对感冒很有效,刘女士一下子动心了。 1月16日,刘女士抱着女儿就来到了母婴店,给女儿泡药浴,只要能让女儿尽快好起来,少遭罪,花多少钱,刘女士都觉得值得。 可药浴开始后,刘女士把手伸进去试水温,她感觉有点高了,女儿才4个月大,细皮嫩肉的,水太烫怎么受得了? 刘女士赶紧跟店员提了出来,可对方却说,药浴就要求这么高的水温,水温低了效果不好,让刘女士放心。 刘女士一听,人家是专业的,说的应该错不了,可能水温不够,激发不出药性,对方说没事,自己还担心啥? 可万万没想到,等女儿泡到四五十分钟的时候,刘女士发现女儿翻白眼,嘴唇发白,好像休克了。 这可把刘女士吓得不轻,可她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的是,女儿被送进医院抢救,竟然被宣告死亡。 就是泡个药浴而已,竟然命都没了,刘女士悲痛欲绝,追悔莫及。 目前,当地警方和相关部门已经介入。 小宝宝洗澡,洗澡水一定不要超过39度,39度是极限,最好是37度的样子,不冷不热,最合适。就算是儿童,泡澡水温也不要超过38度,而且不能泡太久! 你大人去试一下泡这么久,你都要晕掉,平时在家泡澡泡久了,都会觉得头晕晕的。 我家宝宝出生半个月去推拿药浴, 有很多人员压根就不是很专业,我记得有一个小宝宝被泡的满身通红,好吓人!推拿人员小孩子爬着鼻子都堵上啦,也不管不顾,后来再也不做哪些乱七八糟的婴儿项目。 真的很不科学,水蒸气让孩子呼吸困难,想想大人在温泉里坐久了都感觉呼吸不畅,更何况是个孩子呢? 只能说现在的家长无脑瓜太多,自古至今就没听说过新生儿泡药浴,别听商家忽悠,除了自己,别人都是想赚你钱的。 泡过温泉的人都有体验:39-40度的水合适舒服,但是,泡几分钟心就加速,血液上冲,得起来歇一会,喝点水,平静了再下去泡,如此反复,一般人整个过程也不会超过60分钟就结束,再泡心脏受不了了。何况4个月婴儿! 新生儿泡药浴致死,谁该为悲剧买单?这起4个月大婴儿泡药浴死亡的事件,真的太让人痛心和愤怒了! 一个鲜活的小生命,就这么没了,当妈的多崩溃啊,换做谁都接受不了。 这母婴店店员得负很大责任。孩子才4个月,皮肤那么娇嫩,哪能承受高温药浴? 店员却坚持说必须这么高水温,这不是拿孩子生命开玩笑嘛!他们所谓的“专业”,简直就是无知和不负责任。为了赚钱,连基本的安全常识都不顾,这不是谋财害命是什么? 刘女士作为妈妈,心疼孩子想让孩子快点好起来,这心情能理解,但也不能盲目听信商家。 孩子生病,第一选择应该是去正规医院,找专业医生治疗,而不是轻信母婴店这些没有科学依据的药浴项目。 这也给其他家长提了个醒,别被商家的花言巧语忽悠,孩子的健康容不得半点马虎。 必须得好好查查这母婴店。看看他们有没有相关资质,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是存在违规行为,一定要严惩,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也给社会一个警示。 这起悲剧也反映出当下一些商家为了利益不择手段,以及部分家长缺乏科学育儿知识的问题。 希望以后能加强对母婴行业的监管,提高商家的准入门槛,同时多给家长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容不得这样的伤害!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母婴店作为婴幼儿服务场所,应对4个半月婴儿采取更高安全标准。 但店员使用超高温水浴,远超婴儿耐受的37-39℃安全范围;浸泡45分钟,超婴幼儿安全标准5-8分钟近6倍;婴儿哭闹时没中止服务,症状出现后误判为"犯困"延误救治。 医学报告显示,婴儿死亡原因为高温导致多器官衰竭,肝、肾异常,与违规操作直接关联。婴儿感冒期体质虚弱,高温药浴加剧身体负荷。 经营者没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没说明药材成分、禁忌症;没配备专业资质人员,将医疗行为包装为普通服务;家长质疑水温时仍坚持错误操作。 母婴店经营者需承担 民事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相关部门可吊销执照并处罚款;如果鉴定存在重大过失,涉事人员可能构成《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