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狗咬了人,赔点钱可能就算了。现在?狗主人可能直接进拘留所。 这可不是瞎说,最近广东汕头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1月16号晚上,两个女孩在汕头潮阳区和平镇的路上走,突然窜出来一条没拴绳的狗,扑上去就咬。 那场面想想都吓人。幸好,一个路过送外卖的小哥和几个附近的居民马上冲过去,一起把狗赶跑了,这才没让事情变得更严重。 事情一出,警察和镇政府很快就处理了。结果呢?咬人的狗主人杨某,因为没管好自己的狗导致伤人,直接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 区里和镇上还专门去慰问了那个见义勇为的外卖小哥林南,表扬他,还给了奖励。 为啥这次处理这么快、这么严? 因为撞上新枪口了。从今年1月1号开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生效。 里面白纸黑字写着:遛狗不拴绳、不给狗戴嘴套,只要伤了人,轻则罚款一千,重则拘留十天。汕头这个狗主人被拘留,就是新法规“亮剑”后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而且我发现,这次新规管得特别细,有几点和以前大不一样: 罚得更重了:像放任狗吓唬人这种,以前最高罚500,现在直接翻倍到1000块。 管得更宽了:以前可能拿它没办法的“没给狗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伤人”(比如不拴绳咬了人),现在明确可以罚款甚至拘留。以前主要管“烈性犬”,现在不管大狗小狗,只要没管好伤了人,都算违法。 性质不一样了:以前很多时候可能只是民事纠纷,赔医药费就行。现在,只要伤了人,就算你不是故意的,也直接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法行为。 所以管好你的狗,不是你个人的私事,而是你对所有路人都该负的法律责任。 你觉得这次新规,能让那些遛狗不拴绳的人真正害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