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突然去世,子女料理后事时调了小区监控,一看直接愣住,几天前,竟有几个人把父亲抬回家,放下人就走了!这到底是帮忙还是什么? 他们这才惊觉,或许父亲的离世背后有隐情。 他们父亲杨某,丧偶独居。通过跳广场舞还是什么方式,认识了女子李某,两人处上了对象。 那天,杨某去了李某家里,两人发生了关系。之后,杨某突然就不对劲了,身体不适,意识模糊。 这个时候,李某第一反应不是打120,而是先打电话叫来了朋友宋某。在宋某提醒下,她才拨了120。可更让人想不通的操作来了,电话接通后,她又告诉120:“人醒了,不用来了。”转头,她又叫了另一个朋友李某丙来帮忙。 李某丙又喊上樊某和张某(张某开车),一伙人就这么把失去意识的杨某抬上车,送回了杨某自己家,放下就走。整个过程,没人通知杨某的任何一个子女。直到四天后,儿子上门,才发现父亲早已去世。 子女们报了警,也把李某等五人告上了法庭,索赔31万多,并要求道歉。但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没法证明杨某的死和李某不救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没起诉。 不过,法院的民事判决最近下来了。法院说,死亡赔偿金这部分,因为没法证明因果关系,所以不支持。但是!法官着重说了:这几个人的做法,“违背公序良俗”。 在明知道人病危的情况下,不积极正确施救,不通知家属,还擅自送回家里弃之不顾,这种行为给死者子女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最后判决:五个人都必须向杨某子女赔礼道歉。其中,女友李某赔4万精神损失费,另外四个帮忙的朋友,一共赔1万。 所以说如果老杨当时要是直接被送医院,会不会有机会活下来?谁也说不准,但李某作为最亲近的人,第一反应不是救命而是叫朋友“帮忙处理”,这操作真让人后背发凉。 更离谱的是那几个朋友,一个个都是成年人,看到人都不清醒了,还跟着一起抬回家,愣是没人说句“该送医”或者“叫家属”。 法院判赔精神损失费,我倒觉得重点不在钱,而在“赔礼道歉”那四个字——有时候人干了亏心事,法律不一定能治罪,但公理和良心总得有个交代。 对于法院这个“因违背公序良俗而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的判决,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