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个红包还能坐牢?”深圳一男子就因在群里抢了3万红包赚了1500,结果被判7个月还罚了2000块!这红包里到底藏着啥猫腻?背后又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 最近一则“男子在群里抢红包获刑7个月罚2000元”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这可不是普通的抢红包,而是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行为,背后隐藏着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这抢红包怎么就和犯罪扯上了关系。 2024年8月,深圳的谢某因为缺钱经堂哥介绍加入了一个“特殊”的兼职群。这个群可不是发福利的,而是诈骗团伙专门用来转移赃款的工具。谢某明知自己要协助转移的是诈骗犯罪资金,但为了赚钱还是选择铤而走险,当起了职业“红包手”。 诈骗分子的操作手法相当狡猾。他们先通过社交软件将受害人拉入群聊,然后诱导受害人删除反诈中心APP或退出“反诈”小程序,消除受害人的警惕性。接着他们以办理业务、退款等名义,诱骗受害人在群内发送红包。这些红包一旦发出就会被像谢某这样的“红包手”秒抢。 谢某的“工作”就是在群里抢红包。他加入了多个QQ群,一旦有受害人发红包就立刻用名下的QQ号抢走。抢到红包后他会迅速将资金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里。按照约定谢某可以抽取5%的佣金,剩下的钱则通过转账或其他方式转给诈骗分子。就这样谢某在2024年8月至9月的短短两个月时间里,累计抢得红包3万余元,自己从中获利1500元。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谢某的行为很快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25年5月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依法对谢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000元,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利用“抢红包”转移诈骗资金的新型犯罪模式屡见不鲜。比如2024年12月,深圳的刘某将手机和微信号交给他人用于抢红包操作,结果抢得的红包中包含多名受害人的被骗资金共计7186元,刘某从中获利500元。最终刘某也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 再比如江西的阿华用微信小号抢红包,短短时间内抢了13万余元,自己留下445元好处费,其余资金全部转给上线。案发后阿华主动投案,但仍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还有福建的宋某利用自己和家人的账号进群抢红包,帮助转移资金3万余元,最终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这些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点:犯罪分子明知是诈骗所得,仍为了蝇头小利协助转移资金,最终难逃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抢红包虽小但背后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尤其是在涉及不明来源的资金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切勿因小失大。也希望大家提高反诈意识,不要轻易删除反诈APP或退出反诈小程序,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如果你觉得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不妨点赞转发,让更多人了解“抢红包”背后的法律风险。关注我,获取更多法律知识和案例解析! 来源:第一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