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河南郑州,女子去雇主家做育婴师,说好照顾一岁多的宝宝,工资6000元,按

一个木头 2026-02-02 20:40:47

太难了!河南郑州,女子去雇主家做育婴师,说好照顾一岁多的宝宝,工资6000元,按26天算,可女子过去之后才发现,自己除了看娃,还要做饭、打扫卫生,家务活全包,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雇主两口子还喜欢带娃逛街,他们手牵手在前面走,女子抱着孩子和大背包在后面跟着,干了10天,女子就提前下户了。可没想到,辞单后,工资还少了一半。女子嚎啕大哭:我就是来问问,你们为什么扣我一半的工资? 王女士是名育婴师,本以为能靠这份工作好好挣钱养家,可没想到活干了,却受一肚子窝囊气,工资还被扣了一半。 当初家政公司跟她说,有个雇主家找阿姨去照顾一个1岁多的男宝,晚上要带孩子睡觉,工资6000元,按26天算。 王女士觉得这活自己能干,就应下了。 可真正开始工作,王女士才发现这活远比想象中累得多,自己每天不仅要看孩子,还要搞卫生,做饭,把家务活都给干了,一个人要干两个人的活。 可更累的是,雇主两口子喜欢带娃逛街,每次出门王女士就得跟着,雇主两口子在前面手牵手,她前面抱着20多斤重的孩子,后面还得背着个大包,里面装着孩子出门要用的各种东西。 就这么跟着雇主一家在外面一跑就是好几个小时,一天两天还行,时间长了,王女士的身体实在吃不消,并且男雇主还吵她,嫌她干的活不好。 才干了10天,王女士就感觉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都要崩溃了,实在有些受不了了,没想到雇主还嫌她带娃不经心,王女士就提前下户了。 王女士想着自己辛苦干活,工资总得拿到手吧,可没想到却被扣了一半的工资。 王女士懵了,跑去找家政公司负责人问为什么要扣自己一半工资? 负责人却说王女士是非正常下户,自己之前劝过她先别下户,不然工资不好要。 原来,双方之前有约定,如果王女士要下户,得提前跟雇主说,好让雇主协调时间。 可王女士觉得这根本不是自己的问题,是雇主那天说,她对小宝不经心了,直接让她下户,她这才走的。 负责人却不管这些,说是王女士没有契约精神,私自下户,雇主认为是非正常辞单,造成了损失,所以少了一半工资。 王女士崩溃痛哭:自己累死累活地干活,没得到一句好话不说,还被雇主无端指责,现在工资还被扣了一半,这上哪儿说理去啊? 有人说如果当初雇主只说了带娃,结果把大姐找过去后,又是带娃,又是要求做家务的,既然请的是育婴师,就不要把人家当作全能保姆,干的不好,可以解雇,但是工资必须全额支付。 也有网友说阿姨也存在问题,这种都是签了合同的,如果要提前下户,确实要跟雇主和家政公司说好,给出时间让雇主去找人,如果自己直接走了,那估计人家就卡工资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雇主通过家政公司找育婴师,与家政公司签了服务合同的,家政公司再派遣育婴师到雇主家提供服务。 王女士到雇主家工作后,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遵守雇主的合理要求。 雇主负有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王女士到雇主家只工作了10天,就提前下户了,如果是雇主让她离开的,那雇主应当全额支付劳务费。 如果是王女士自己要求下户的,那就要看双方当时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约定了:育婴师提前下户,需要跟雇主提前沟通,那王女士就应该按照约定,留出时间,让雇主去找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育婴师确有合理理由且雇主同意其提前下户,那可以要求雇主支付全部报酬。 若育婴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则雇主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王女士说是雇主嫌她照顾小宝不经心,让她下户的,如情况属实,那雇主和家政公司都不应该扣她的工资。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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