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人性!”北京,老夫妻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却把房子过户给了小儿媳,小儿媳说是因为他们夫妻孝顺,所以公公才以20万把房子卖给了他们,他们还要求大哥从房子里搬走。大哥却提出质疑:父亲曾说过这房子我们兄弟一人一间,再说里面还有母亲的份额,我最少都能分六分之一,为什么要搬?弟弟弟媳把大哥告上法庭,双方打了10年官司,结局令人意想不到。 李先生和尹女士找到调解节目,说父亲把房子卖给了他们夫妻,可大哥不认,也不从房子里搬走,他们跟大哥打了10年的官司,都没解决这个事情。 李先生在家中排行老三,上面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原本父母一直跟着大哥在一块生活,大哥住着家里的两间平房,父母则住在自建房里。 2007年,李先生夫妻发现父母住的房子里又湿又潮,看大哥又不愿意把平房让出来给老人住,他们夫妻便把父母接到了自己租的房子里居住生活,还专门请了保姆照顾老人。 从那以后,就一直是他们夫妻在悉心照料两位老人。 尹女士说公公把这一切都看在眼里,2013年,公公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把大哥住的那套房子过户给了尹女士,之后还做了遗嘱公证,明确房子所有东西都归李先生夫妻所有。 这套房子是个有着70、80年历史的胡同房,面积只有21平,虽不知当年购买价格,但位置优越,如今价值不菲。 从父亲手里“买”完房后,他们就开始跟大哥打官司,要求大哥搬出去,可这一打就是十年,直到2023年,大哥还是没有腾房。 李先生夫妻觉得特别不公平,自己买房过户都过去十年了,大哥还占着房子,他们只能继续在外面租房住。 对此,李大哥却给出了另一番说辞。 当年弟弟弟媳接走父母,并不是自己不腾房,而是那时母亲都已经80来岁了,还患有白内障,眼睛不好,他们家离公厕有一段距离,每次都是自己搀着母亲去的,后来弟弟弟媳说他们租的房子条件好,就把老人接走了。 弟弟把父母接走后,他每个月也给父母送了400元过去,母亲跟弟弟弟媳住了2年去世的,父亲住了7年,并不是弟弟弟妹所说的,他们孝顺,所以父母把房子给了他们。 父亲曾跟他们兄弟说过,这两间平房,他们兄弟一人一间,对哥哥的这个说法,李先生也认可。 2013年,李大哥要办煤火费,去找父亲拿房本,才知道父亲把房子过户给了弟妹,他当时猜想父亲或许是住在弟弟家,不得不低头或者被人误导,才把房子过户给弟妹的。 那时父亲身体已经很差了,出于父亲的身体考虑,他没起诉父亲。 在他看来,这套房子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有母亲的份额,即使父亲把房子过户给了弟妹,但是他最起码多少也有一些份额的,他没有买房,也实在没地方搬。 兄弟二人打了10年的官司,因大哥一家不具备腾房条件,李先生夫妻也无计可施。2018年,经法院调解,李大哥一家每月给李先生夫妻1200元使用费。 在节目里,李先生夫妻说房子是他们花20万买的,可他们又说这20万,是父亲找他们借给母亲看病的钱,但老母亲2009年就去世了,他们夫妻2013年才“借钱”给父亲,并且这钱最后还是保管在他们手上。 对此,他们的解释是之前请保姆照顾两位老人,带母亲看病,都是他们出的钱,两个老人花了几万元,剩下的钱都在他们手中。 有调解嘉宾指出李先生夫妻这是左手倒右手,钱最终还是在他们手中。 另外,老父亲在世时每个月有3000多的退休工资,加上20万房款,老人一共留下了20多万的存款遗产,但是这些钱一直都在李先生夫妻手中,没有拿出来给哥哥、姐姐分。 李先生夫妻表示,他们急于让大哥腾房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他们想把户口迁到房子里去,但是大哥是户主,这事需要大哥的配合。 李大哥表示弟弟一家要想把户口迁过来,那自己以后的使用费就不给了。 兄弟二人说出自己的诉求后,有嘉宾指出,弟弟弟媳跟父亲签的合同,是有2个疑点的: 一是小儿媳2013年4月13日支付房款,4月25日才签过户手续,这明显有悖常理。若钱是借款,就不算房款;若是房款,应在正常签合同后支付。 二是房子究竟是父母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父亲婚前个人财产,这决定了过户是否有效。如果是父亲个人财产,过户给儿媳没问题;若是共同财产,过户行为无效,大哥也有份额。 最终,经过协商,兄弟俩达成一致意见:弟弟弟媳拿出一间房的产权给大哥,大哥腾退一间房给弟弟弟媳,自建房归弟弟弟媳所有,大哥还要无条件配合弟弟弟媳一家户口迁入。 这场持续多年的房产纠纷,总算有了个结果,只是兄弟间的情分,早已变得千疮百孔。 有人说表面是争房子,其实是亲情被算计掏空了,老人最怕的就是子女把养老钱和房子混成一笔糊涂账,最后谁都不认账。 李先生和大哥其实对父母都有赡养,只是父母晚年,是跟着李先生夫妻生活居住的,老人这才把房子给了他们。 但是最终出于亲情的考虑,弟弟最终同意,给哥哥一间房,双方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