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就问,谁来解答一下。 长治因狗死人案件,在大家都在为被告律师精彩辩护而鼓掌的同时,网上出现了一个原告律师的声音,先不说听他的发言,感觉他水平如何,就是想问,他是个什么存在。 公诉案件,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庭提起公诉,本案,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提起的公诉,在法庭上,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出庭辩护,控辩双方的交锋,是被告的辩护人与公诉人之间的交锋,狗主人一方就是想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的责任,那也是在庭外向侦办机关提出,原告这个律师,就根本不是公诉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连发言的机会都没有,狗主人一家人请这个律师是干啥用,这个律师接受聘请后又是一个怎样的存在,狗主人不懂事,这个律师也不懂事?真是一个敢请,一个敢接,怎么感觉狗主人一方办事和正常人就是不一样。 正常人一般是把狗拴在家里,狗主人是把狗拴在门外。 正常人发生纠纷是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狗主人拒绝派出所调解,而是把纠集9人,砸门入户,打砸玻璃称之为调节。 狗主人拿着铁锹闯到别人家,反而指责人家拿着擀面杖迎接。 狗主人对媒体说,我们只是砸玻璃而已,在她眼里,砸人家玻璃仿佛根本就不是事。 杀狗案 长治狗咬人事件
山西长治,看了庭审后李圣律师采访的视频,有一点说得挺关键的,他说希望审判人员能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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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3xxx89
未经允许,进入私人住宅,弹夹必须清空。
润物无声
以后养狗先交5万元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