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栗等人当年从南博“借出”的文物,今天应该追回吗?还是让其子孙后代“得利”?

听莲芹声 2026-01-01 08:01:12

汪海栗等人当年从南博“借出”的文物,今天应该追回吗?还是让其子孙后代“得利”? 一幅估价8800万的仇英《江南春》现身拍卖行,将四十余年前南博文物“借出”疑云重新拉回公众视野。当年以汪海粟为首的部分官员,以“鉴赏”为名长期占用国有文物,逼死坚守原则的院长姚迁,如今这些文物或隐匿民间,或流转交易。面对“是否该追回”的追问,答案唯有一个:必须全额追回,绝不能让国家瑰宝沦为特权后代的“私有财富”。 文物的所有权归属,是争议的核心前提。《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保管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汪海栗等人当年的“借出”,本就违背“不得借用国有文物”的禁令,所谓“借用”实为权力庇护下的无偿侵占。这些文物既非私人合法继承的遗产,也非通过公平交易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国家,即便历经数十年流转,这一法律属性从未改变。子孙后代若以“继承”为由占有,本质上是延续非法侵占行为,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追讨文物,是对历史正义的坚守,更是对逝者的告慰。姚迁院长为催讨文物,不惜得罪权贵,最终在诬陷与打压下含冤自尽,手中仍紧攥《文物保护法》。中央纪委早已为其平反,认定汪海粟负有直接责任并予以撤职,但被侵占的文物却始终未见完整归还。如今追查文物去向,正是要兑现对正义的承诺:让权力滥用者的不当得利回归公共领域,让坚守原则者的牺牲不被辜负。若放任文物留在私人手中,便是纵容“以权谋私者后人享福”的畸形现象,无疑是对历史公平的公然践踏。 从法律层面而言,国家对流失文物的追索权不受时效限制 。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于非法流失的文物,国家保留收回的权利,这为追讨历史遗留文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无论文物是被汪海粟子孙直接占有,还是通过多手交易流转,只要查实其原始来源为当年南博“借出”的国有文物,就应依法追回。这并非“株连后人”,而是厘清财产归属的合法举措——后人本就无权继承非法侵占的国家财产,所谓“得利”不过是对公共利益的持续损害。 文物是民族文化的根脉,绝非私人谋利的工具。汪海栗等人当年的特权行为已留下历史污点,今日若不追回文物,便是让历史沉疴持续发酵。唯有以法治为刃,斩断非法侵占的利益链条,让流失的国宝回归南博,才能告慰姚迁等守护者的在天之灵,才能守住“国有文物不可侵犯”的法治底线,让文化遗产真正属于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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