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陈律师想与大家探讨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关键问题:鉴定程序具有双面性。在许多案件中,鉴定本是查明事实的科学工具,但若使用不当,它可能成为拖延诉讼、转移责任的“天坑” 。 我们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手握充分证据,明明无需鉴定即可认定事实,却因法官的反复“建议”而被迫启动鉴定程序。殊不知,这背后可能隐藏着诉讼对方的策略——通过鉴定拖延时间、消耗资源,甚至干扰鉴定过程,最终导向错误结论 。最高法曾明确指出,实践中不乏通过鉴定程序“做手脚”的案例,而一旦鉴定结论形成,法院往往直接采信,当事人难以翻身 。 如何规避风险?我认为关键在于三点: 第一,坚持证据主导。若已有对方确认的交易记录、书面凭证等直接证据,应坚决拒绝不必要的鉴定,避免陷入被动 。 第二,识破程序陷阱。当法官过度倾向鉴定时,需警惕责任转嫁的可能。律师应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边界,用专业意见抗衡不当压力 。 第三,善用监督机制。若鉴定结论明显错误,应及时通过专家辅助人意见、检察监督等渠道纠偏,而非盲目服从 。 朋友们,司法的正义不仅源于程序正义,更源于我们对事实的坚守。在鉴定问题上,既不盲目排斥,也不被动妥协,方能真正守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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