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却“修正理由”的情形并不鲜见,其背后往往蕴含着

涵涵聊社会 2026-01-19 23:58:02

在司法实践中,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却“修正理由”的情形并不鲜见,其背后往往蕴含着值得深入探讨的程序与实体问题。作为从业多年的法律工作者,我们时常面对这类裁判文书,它们表面上维持了一审结果,却在理由陈述中呈现出不同的法律逻辑,甚至隐含着裁判者对于一审论证的不同态度。此类判决不仅关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质实现,也考验着律师在后续程序中的策略布局与专业应对。 以陈律师团队曾代理的一起抗诉案件为例,该案一审判决A方承担责任,B方无需承担责任。原告未提起上诉,而A方不服判决提起二审。二审法院最终维持“A承担责任、B不承担责任”的判决结果,但在理由部分指出:B方本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由于原告未对其提出上诉,视为原告在一审后放弃对B的责任主张,故B方责任部分可按撤回起诉处理,因而维持其不承担责任的结果。 这一裁判逻辑初看似乎自洽,实则折射出某些二审裁判中的常见现象:为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有时会在理由部分进行“技术性调整”,而非对上诉请求涉及的核心争议进行实质性审理。换言之,二审并未真正审查上诉人关于“B应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而是通过程序性解释——即原告未上诉视为放弃权利——维持了原判。此种处理方式,虽在裁判结果上“维持原判”,但在法律论证上实际与一审理由存在显著差异,甚至暗含对一审理由的否定。 此类裁判方法在实践中可能带来一定的困惑与不公。上诉审的核心功能之一在于纠正一审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或事实认定错误,而非单纯为维持而维持。若二审仅为追求结果一致而绕过实体审查,转而借助程序理由维持原判,则上诉制度的设计价值难免被削弱,当事人通过上诉寻求救济的期待也可能落空。 正因如此,在针对此类判决申请再审时,律师需格外注重对一、二审裁判逻辑的梳理与辨析。重点并非简单重复二审的上诉观点,亦非全盘照搬一审的对抗思路,而应立足于二审判决本身的论证矛盾与法律漏洞,揭示其“维持结果”与“变更理由”之间的内在张力,进而论证原判决在实质公正或程序正当方面存在的缺陷。具体而言,应着力于: 第一,辨析一、二审之间的裁判逻辑是递进、互补还是矛盾。若二审以截然不同的理由维持原判,则需审视该理由本身是否成立,是否实质回应了上诉争议。 第二,聚焦二审裁判理由自身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例如,在所述案例中,二审以“原告未上诉”直接推定“放弃对B的权利主张”,是否符合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及处分权行使的法律规定?是否构成对上诉人正当诉讼权利的变相剥夺? 第三,立足于再审阶段的特点,构建不同于一、二审审理阶段的新的攻防视角。再审审查侧重于原裁判是否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因此需从二审裁判理由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逻辑矛盾或程序违法等角度,形成新的论证体系。 每一起案件背后,皆涉及当事人的切身权益与法律秩序的严肃实施。作为律师,我们始终以专业研判为根基,以法律精神为指引,在复杂裁判文书中厘清脉络,在多层法律程序中稳健前行。这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学功底与细致的案例分析能力,更离不开对公平正义的持守之心与对当事人托付的尽责之态。法律之路,常行常思,唯以专业与诚意,方能不负每一个案件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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