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了,鄱阳湖投毒的抓到了,百余只国家保护动物被毒害,5人被捕,四个人都是55岁

桉闻通史 2026-01-22 12:29:41

抓到了,鄱阳湖投毒的抓到了,百余只国家保护动物被毒害,5人被捕,四个人都是55岁左右,那个35岁的陈某某,也跟着做违法的事,属实有点想不明白,怎么说也是一个90后,至少读过书,平时也没少刷手机,怎么会想出毒害国家保护动物的事,真的是大错特错。 先说年龄层的差异。四个五旬上下的嫌疑人,很可能是鄱阳湖周边土生土长的村民。 他们年轻时或许见过,“打鸟换钱”的营生——早年间湖区野味市场活跃,有人靠下套、投药抓候鸟卖给餐馆,这种观念在部分中老年群体里根深蒂固。 而35岁的陈某某,成长在2000年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已经铺开,中小学课本里有生态保护内容,手机上随便刷到的新闻都在讲“保护动物入刑”。但他的选择,恰恰暴露了“知法”与“守法”之间的断层。 最直接的诱因是利益。志愿者在现场发现的毒饵是呋喃丹,这种高毒农药本应用于农田防虫,却被拌在稻谷里诱杀候鸟。 白头鹤、白枕鹤这些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市价格一只可能卖到数千元。 五个人里,年长的或许负责“技术”——知道哪里候鸟聚集、怎么投毒隐蔽;年轻的陈某某可能负责联络买家、运输或者网络沟通。 2014年河南大学生掏鸟案,闫啸天就是通过QQ群卖鸟,最终被判十年。 现在陈某某的35岁,正好是闫啸天案发时的年龄,同样的牟利逻辑,同样的法律盲区,只是手段从掏窝变成了投毒。 这里有个关键矛盾:90后接受的教育里有“保护动物”的概念,但具体到“哪些动物受保护”“后果多严重”,可能停留在模糊认知。 比如白头鹤,普通人未必分得清它和常见的灰鹤,更不知道掏一只就是刑事犯罪。 陈某某可能觉得“不就是打几只野鸟”,却不知道呋喃丹毒死的不仅是鸟——志愿者提到,毒饵散落湿地,可能污染水源,威胁周边居民和牲畜。 这种对生态链的无知,让他低估了行为的危害性。 另外,团伙作案的裹挟效应不容忽视。四个同龄人带着一个年轻人,很可能形成“法不责众”的心理。 陈某某或许最初只是帮忙开车、望风,渐渐被拉下水。2025年鄱阳湖另一起投毒案,也是村民团伙作案,可见这种“家族式”“同乡式”犯罪在湖区有土壤。 年轻人在熟人社会中,容易碍于情面参与,直到案发才意识到后果。 还要看经济背景。鄱阳湖周边部分村民收入有限,候鸟迁徙季短短几个月,投毒一次可能获利数万元,相当于普通务工者半年收入。 陈某某如果没有稳定工作,面对这种“快钱”诱惑,法律意识就容易崩塌。 对比河南大学生掏鸟案,闫啸天为了几千元卖掉12只燕隼,最终毁掉十年青春,正是同样的利益陷阱。 最讽刺的是技术的双刃剑效应。陈某某刷手机可能看过,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片,却也能搜到“哪里候鸟多”“怎么处理野味”的灰色信息。 志愿者在现场发现的毒饵分布,显示作案者熟悉候鸟觅食规律——这可能来自老一辈的经验,也可能来自网络上的“偷猎攻略”。 当知识没有转化为敬畏,反而成了犯罪工具,悲剧就发生了。 现在案子还在侦办,但有一点很清楚:这五个人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无视,更是对生态的毁灭性打击。 鄱阳湖越冬的白头鹤全球仅千余只,一次投毒就可能让一个种群元气大伤。 陈某某的35岁,本应是守护生态的年纪,却成了破坏者,这背后的社会、教育、经济因素,远比案件本身更值得深思。 当法律的红线需要靠十年刑期来警示,当保护动物的常识需要用生命代价来换取,我们的社会还需要做更多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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